一、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二、续办事宜: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扩展资料:
北京推出办居住证有效期满签注
根据相关规定,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要办理签注。本市公安机关为此推出三项便民新政策。有效期满11个月且不超过13个月的持证人都可以办理签注。同时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可选择任意派出所签注。此外,微信公众号可办理签注,并能预约EMS服务。
“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可办理居住证签注,不用去派出所现场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公众号从今日起上线居住证签注业务。
来京人员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证人可以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上注册登录、提出签注申请并预约EMS取证日期,EMS工作人员会按时到其实际居住地上门收取居住证和相关费用,经公安机关集中办理签注后,再由EMS将完成签注的居住证寄送到持证人指定的地点。
对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人还应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上上传其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照片,并填写现居住地址信息后,EMS在上门取证、收费的同时,验证居住地址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信息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和EMS分别完成签注和居住证寄送工作。提交地址信息出现差错的,持证人应自行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参考资料:
续办居住证的具体步骤如下:
1、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续办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居住证原件与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3、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落户条件:
1、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2、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
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3、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4、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需要材料:居住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
续期方法一:派出所签注
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可自主选择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办理时,只需出具居住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即可当场办结。
续期方法二:微信公众号办理
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证人可以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上注册登录、提出签注申请并预约EMS取证日期,EMS工作人员会按时到其实际居住地上门收取居住证和相关费用,经公安机关集中办理签注后,再由EMS将完成签注的居住证寄送到持证人指定的地点。
使用微信公众号办理签注并预约EMS取证,从取证到发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机关提示,在办理微信签注业务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如实登记注册本人身份信息,并提交本人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是否发生变化情况,确保各项基础信息真实有效。
扩展资料: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
《居住证》已满 11 个月尚不满 13 个月,是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签注的,超出更长时间以当地条例为准进行续期。
一、办理流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补充说明,居住证能否续期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或者街道服务中心 人员,各地政策规定略有不同,有些地方居住证过期后需重新补办,不能续期。
二、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政府网-居住证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