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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_一般分包 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合同需要经业主方同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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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有可能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也可能与施工总承包方签订合同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是否可以指定分包商
  •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合同,为什么增加了业主方风险
  • 当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分包合同由谁签订
  • 一、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有可能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也可能与施工总承包方签订合同

    业主指定分包的合同一般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的。
    我们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一般只能总包给一个施工单位,但是对专业项目可以由业主指定分包,所以一般由业主直接从总包合同中明确哪些为业主指定分包,直接由业主和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实际该分包项目也是在总包工程的项下的,需要由总包单位配合,所以,有些也存在签订三方合同,确定总包、分包和业主的各项权利义务。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是否可以指定分包商

    一般情况下当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签订;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时候,分包合同是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

    施工管理总承包指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MC单位承担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该MC单位以承包商的身份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

    扩展资料:

    在进行对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管理总承包费,而不确定工程造价,这可能成为业主控制总投资的风险;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这样有可能增加业主方的风险。

    对于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支付或由业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人的管理。


    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合同,为什么增加了业主方风险

    你好朋友!!需要,造价员教材上这么写“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希望能帮到你

    四、当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分包合同由谁签订

    需要,造价员教材上这么写“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也就是说分包必须经发包方认可,或者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所以必须经过业主同意。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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