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缴费标准如下: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
(二)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三)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四)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4.8%划入;
(五)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5.1%划入。
扩展资料: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七条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并结合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同一年度内2次以上住院的减半。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数额以及统筹基金与个人的负担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职工、退休人员患部分重症疾病在门诊治疗,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对职工按80%的比例支付,对退休人员按85%的比例支付。
社保分为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五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险的缴交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市的“岗平”工资确定的,保底和上限分别是是岗平工资的60%(即3286元)和300%(即16430.1元);其他四险的缴交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市的“社平”工资确定的,保底和上限分别是社平工资的60%(即2824.9元)和300%(即14124.3元)。再根据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小编将武汉市城镇职工的社保缴纳费用表公布如下(以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标准为例):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