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从检验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见证取样的程序:
(1)取样和送检人由施工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取样和送样见证人由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具有资格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督的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及施工试验项目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与取样人一起将试样交于检测人员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检查委托单上的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现试样不合格情况时首先要通知见证单位。填表要求: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扩展资料
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
考试,劳动部门发证。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素,而建筑材料检验则是建筑现场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保障。因此,见证取样和送检是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见证取样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有的工作者取样欠真实、不规范;
有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施工试验了解不深,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研究;也有的见证者“证”而不“见”,弄虚作假,致使试样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所以,见证取样工作开展好坏直接影响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
授权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取样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