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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八大员延期_疫情防控八大员

因为疫情影响,施工员证过期了怎么办?

谢谢邀请!针对您提供的您施工员证因疫情影响而过期的情况,个人觉得今年的疫情属于百年难遇的天灾,这种情况应视作不可抗力对待。故疫情期并非您个人原因造成的施工员证过期而失效的,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充分予以考虑,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让您的施工员证件有效期得以顺延。故您多多关注相关政策,不必担心。

疫情期间,工资会延迟发放吗,你怎么看?

您好!你提的这个问题,因为每个公司工资结算周期和工资发放日期不同,所以在本次新型管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有所区别。

为了你更好的理解,我举例来说明:甲企业与所有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月的工资在次月5日发放。甲企业的工资结算周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

那2020年1月份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甲企业应该在2月5日发放。

但是,为了防止此次新型管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全国各地政府都下发了延迟到2020年2月9日后复工的决定。致使甲企业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即每月5日)发放工资,造成甲企业工资发放的迟延。

那么甲企业迟延发放工资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疫情期间八大员延期_疫情防控八大员

根据劳动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前身)1994年12月6日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工资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

但是因为此次新型管状病毒肺炎疫情,各地政府为了防控此次新型管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传播,作出延迟复工的决定,属于甲企业不能预见到的情形,在此情况下,由于甲企业未能在2020年2月5日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这个责任不能归咎与甲企业,应当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的免责情形。

当然,甲企业应当在复工后及时向员工补发工资。

以上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杨宝律师是头条号【劳动法讲习所西安杨律】的运营者,具有十多年的劳动法律业务处理经验!感谢您的关注!

疫情期间延期发放工资合法吗,为什么,我们物业公司?

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周期最长为劳动者提供实际劳动后的30天内。即超过一个自然月没有理由不发工资就属于无故拖欠了。

像这次国家新冠肺炎疫情而出现的这种延发工资情形,个人认为只要公司及时作出了官方说明(包含自己主动询问后公司人事部门作出的说明),就不能归属于无故拖欠的情形,如果到了该发工资的时间没有发,而公司又没有作出任何的说明,则应归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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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如果公司的情形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就违法,反之则不违法。如果公司违法,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标准请查阅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关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形的相关规定。

最后,要说的是,现在正值非常时期,各行业企业都处于比较困难的阶段,还多以沟通、协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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