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生产队时期,哪有什么八大员九大员的,这都是有些人杜撰的!
当时的人民公社,是政府权力机关,他们都是挣国家工资,吃商品粮的,所说的商品粮,也是供应粮,就是和城市居民一样,用粮本领粮的,现在农村的乡镇,也是由当时人民公社全编制转至而来的,以我们吉林省当时人民公社的编制来讲,人民公社有公社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有社长、副社长;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还有会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林业助理员等,还有管武装的武装部长,武装部长管征兵、民兵的工作,
而当时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还是以我们吉林省当时的生产大队来讲,也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有大队党总支部书记、大队主任、副主任;还有一个会计,有一个妇女主任,由副主任兼职的民兵连长,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的地方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也就有了一个贫协主任的职位,他们也是挣工分的,只不他们挣的工分是比较高的,当时的生产大队,一般也就是六,七个人,甚至连八个人都不到,还有什么八大员!
而当时的生产小队,也以我当时生活的农村生产小队来讲,过去只有一个队长,文化大革命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政治队长,后来还是两个队长变成一个队长了,也不单独说什么政治队长,生产队长,就是队长了,有会计、有出纳员,出纳员兼保管员;有生产组长,生产组长兼记工员;有妇女队长,妇女队长兼妇女的记工员,还有一个车队的队长,这样就是队长、会计、出纳、生产组长、妇女队长、车队长,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这六个人就是生产小队队委会组成人员,哪又有什么八大员呢?
至于待遇吗,这些队委会的干部,每个人都比普通的社员每天多挣两个工分,而生产队的队长,年后决算的时候,还会给他增加1000个工分左右的,至于在农村说什么八大员,那根本是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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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后进校的代课老师最惨,刚进校时84年以前为在编民办,中间又放宽到86年,大家都鼓足干劲好好干,等政策再放宽也就有转正的希望了。谁知道99年被一刀切辞退了。没有下放金更没有养老保险,身子也荒了。唉可悲啊。更气人的是后来又招了代课教师,最近人家都又签合同了,工资养老保险都有,真让人羡慕嫉妒恨啊
我们国家对农村居民有统一的补贴制度,目前多数地方执行的是80元每月的标准。
城镇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多数地方政府也建立了同等的补贴制度,也是80元每月。像广州市在80元基础上提升的标准是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还有不要忘记了,补贴实际上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补贴和独生子女未成年前的补贴,未成年前的补贴,多数地方是10元到30元每月,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一些较好的地方也是有政府对失业和无业人员进行补贴的。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原先国家执行的是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补贴一般以用人单位为支付条件,标准从1000元到一两万元不等。北京市是1000元,河北省和黑龙江省是3000元,江苏省是2400元或3600元,上海市是5000元,湖南省也是5000元(不过可以改为80元每月的按月补贴标准),山东省是30%的社会平均工资,目前高达19000元。
一次性支付,绝大多数是以用人单位为基础,上海可以向街道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也可以有政府实现补助。
除了这种一次性支付外,还有几个省市是通过增加养老金的方式来进行倾斜。比如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照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每缴费一年增加0.1%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15年平均缴费指数是一的话,可以增加1.5%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年工龄可增加4%。
重庆市是直接增加3%;海南省是直接增加5%。
机关事业单位也有增加5%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特殊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为一次性支付180个月的增加额度标准了。
所以,我们国家对于独生子女政策奖励方面还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养老金承担,有的是国家补贴,也有的是企业支付。因此首先要看我们符合哪种条件,然后再确定向哪儿领取了。
500块钱在农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是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