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很简单,
第一:国家把这种无资产互联网平台中介公司中介费抽成任何收取的费用降到每单比例5%,并且封顶10元,(举例说明,滴滴司机跑单10元,滴滴抽成介绍费中介费所有费用只能抽取5%,也就是10元×0.05=0.5元。如果司机跑单500元,滴滴所有收入只能是500×0.05=25大于10元,所以滴滴只能分走10元)然后每单再抽取5%作为社保款缴纳就能保障司机外卖员社保。
第二:每单钱扣除10%后的款项直接交到国家监管账户,平台不得任意押款扣款。平台发起扣款押款,需要交由国家成立的互联网平台仲裁庭仲裁。
第三:滴滴司机外卖员收入监管平台账户24小时后自动转到个人账户,不用奇葩的什么还有提款申请,自己的钱为啥需要申请这简直有病。所以这样就能完美解决压榨和社保问题。一个中间商赚钱巨额利润的现象不应该存在。
买很多是多少?这个很重要。如果你所谓的很多,只是一个小股东(低于5%),或者小小股东(比例基本可以忽略),那么你就算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也不可能参与公司决策,也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公司给你安排一个工作,否则的话,公司不都乱套了。
就算你的持股比例超过了5%,达到了举牌的比例,需要公告,公司也知道有你这样一个股东的存在,在法律层面同样没有权利和义务给你安排公司。更何况,很多时候,上市公司还不知道有你这样一个股东的存在。
当然,如果你所谓的很多,是指成为一家公司的控股股东,甚至持股超过51%,你有一票改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结果的实力,那当然可以任性,把现有管理层都通过合法途径罢免,自己上位这个可以有,问题是,你的很多能达到吗?
说到底,就是话语权问题,简单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没有话语权的话,人家可才不管你,股东权利里面可没有哪一条,说成为股东就可以成为公司员工的。如果你有足够话语权,直接可以把现有管理层罢免干掉,自己上行,你想怎样都可以,别说员工,自己当董事长都可以。
这个问题是很多开公司的老板经常问到的,也是老板们很关心的一个话题。
公司和股东(小公司的股东往往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
所以在法律上来讲,他们的财产也是独立的。公司的营业收入肯定是要公司的账,不能直接给个人。
当然如果公司资金转给个人的话,那就需要账务上进行处理。那合法的把公司的资金转给个人,通常有几个渠道。
第一个方式就是分红给股东,这个分红给股东,前提是公司有盈利,而且这个盈利要交纳过企业所得税,并且在分红为个人的时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方式那就是股东在公司干活,那公司付给这个股东工资或劳务费,那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主工资的话,一方面是需要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另外也是要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支付的是劳务费,那往往还需要劳务费发票,并且也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方式就是个人拿发票到公司报销,公司将报销款打给个人,这个前提是不能虚开发票,而且这个业务是要真实的,确实是公司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几种是最常见的方式,还有一些企业个人可以和公司借钱,但是这种借钱的话是需要归还的。如果长期不归还,那到时候会被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个人还可以拿些自己的资产卖给公司,但是这样的话,你在出售资产给公司时,也是一样要缴纳相关税收的。
总之,个人要从公司拿钱,饶不过去的一个门槛,那就是税,这个需要具体去做些税务规划了。
我也收过快递,这种情况到是没有出现过。当然快递员最好还是将快递送到客户手中,以免发生快件丢失等麻烦。
自从发生了“外卖员在麻辣烫里小便”事件后,数千万的外卖消费者感到了恶心,纷纷指责该骑手失德。指责过后,饭还得吃,又懒于下楼,只能继续点外卖了。于是,如何杜绝外卖员恶意“加料”,让消费者“放心吃”就成了大家讨论的话题了。鉴于这个话题,我有一点想法,分享出来供大家参考;
1、外卖餐厅的饭菜装盒后,采用吸塑封装,在四角贴易碎标志,并用文字注明,一经发现封装或易碎标志有破损,客户可拒收,一切损失由骑手负责。以此来明确骑手的责任,起到约束作用。
2、外卖平台提高进入外卖骑手的待遇与门槛,并与其签订具有约束力的用工合同;将外卖员的考评与征信挂钩,一旦出现了“外卖员在麻辣烫里小便”的类似事件,有了征信与用工合同的约束,社会评论的监督与网络的发酵,终能将这样的害群之马踢出外卖界,还外卖能“放心吃”的声誉。
3、消费者要有“普天之下人人平等,劳动没有高低贵贱,尊重别人”的素质。虽说你点外卖花了钱,但是如果因为你的素质没人愿意接你的单,不愿做饭、懒于下楼的你怕是只有饿死一途了吧?人心同然,外卖骑手风里来雨里去、一阵风似的奔跑,不仅仅是为了钱,也是为了你能早点吃上饭吧?既然如此,还有什么理由来挑剔他们的各种不是呢?俗话说人敬我一心,我敬人一丈,当消费者与骑手互相尊重了,自然也就没有了恶意“加料”事件的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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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把有前科的人员真是可以说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拉入了黑名单。这里尤其对那些有毒科的人员无论是贩毒还是吸毒,更加的歧视黑名单。这里所说的都是个人看法,但是遇到这些不公正的事情就想说几句。的确国家在所有媒体发出来的声音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改过自新从新做人。好好改造,好好回报社会。这些话我想说基本上在报纸、电视、杂志上都可以看到听到。但是我们回到上面的话题,社会果真是这样对待有前科的人员吗?现在社会的工作岗位就是那些档案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人员包括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等等都很难找到合适的的工作。我没有说工作因为要是找工作包括扫地小时工那面向比较广大。但是对口适合自己的那就少之甚少了。所以又回到原点了,有前科的人员在社会上找工作而不是说找适合合适的工作,只是最低要求找工作,可以用自己双手努力找一份稳定、养家糊口的工作,但是都办不到。因为大多数有前科的人员文化程度不高,要是毒科的人员身体健康还不是很好。他们能做的工作也就无形中很少而且工资与待遇也就低了很多很多。但是这些有前科的人员也是非常的渴望,因为傻子都知道外面的世界多么五彩缤纷多么自由自在,而在铁窗的生活是多么的黑暗、而且最重要的是失去了自由。人没有自由没有尊严只能面对的就是高耸的四面墙和带电的铁丝网,我想应该是没有人会喜欢这样的生活。所以说有前科的人员当拥有自由,可以见到明媚的阳光,是多么渴望自己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可以正常的生活啊!这个时候就是真的需要整个社会去接纳他们宽容理解他们,有的人说我们是好人没有前科都找不到工作,何况他们还是罪犯有前科的人员呢?这里就已经很明显的分出来三六九等。他们的确是犯罪过但是他们也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有的可能回归社会的时候已经失去了所有的家人,总说理解万岁!理解万岁!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真正的去理解去包容。一个国家大家总是比喻成母亲,一个国家是千千万万个小家组成的,这些小家好比是母亲的孩子一般。孩子犯错了母亲大人会对他们讲道理会去惩罚他们。当孩子们知道错了,改正了错误我们伟大的母亲总是会亲昵的摸摸孩子的头去表扬孩子接纳孩子。所以说现在这些有前科的人员就是那些不听话的孩子,他们做错了并且改正了错误,我们伟大的祖国母亲社会就要张开怀抱去接纳他们。不要把他们距千里之外,逼他们从新走入犯罪的道路上。不要做形式主义口号的接纳,要给他们开绿灯叫他们看到回归祖国母亲的怀抱是多么的温暖,不要叫这些有过前科的人员感觉自己就是回归到社会上,也是人群中的另类多余的人员烫手的山芋。甚至于再次报复整个社会。以上都是个人看法,写的比较啰嗦大家不要在意,可以不认同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啦!
实际上在生产队时期,哪有什么八大员九大员的,这都是有些人杜撰的!
当时的人民公社,是政府权力机关,他们都是挣国家工资,吃商品粮的,所说的商品粮,也是供应粮,就是和城市居民一样,用粮本领粮的,现在农村的乡镇,也是由当时人民公社全编制转至而来的,以我们吉林省当时人民公社的编制来讲,人民公社有公社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有社长、副社长;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还有会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林业助理员等,还有管武装的武装部长,武装部长管征兵、民兵的工作,
而当时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还是以我们吉林省当时的生产大队来讲,也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有大队党总支部书记、大队主任、副主任;还有一个会计,有一个妇女主任,由副主任兼职的民兵连长,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的地方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也就有了一个贫协主任的职位,他们也是挣工分的,只不他们挣的工分是比较高的,当时的生产大队,一般也就是六,七个人,甚至连八个人都不到,还有什么八大员!
而当时的生产小队,也以我当时生活的农村生产小队来讲,过去只有一个队长,文化大革命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政治队长,后来还是两个队长变成一个队长了,也不单独说什么政治队长,生产队长,就是队长了,有会计、有出纳员,出纳员兼保管员;有生产组长,生产组长兼记工员;有妇女队长,妇女队长兼妇女的记工员,还有一个车队的队长,这样就是队长、会计、出纳、生产组长、妇女队长、车队长,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这六个人就是生产小队队委会组成人员,哪又有什么八大员呢?
至于待遇吗,这些队委会的干部,每个人都比普通的社员每天多挣两个工分,而生产队的队长,年后决算的时候,还会给他增加1000个工分左右的,至于在农村说什么八大员,那根本是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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