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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的八大员可以贷款吗

生产队时,“公社八大员”是指哪些人?待遇如何?

实际上在生产队时期,哪有什么八大员九大员的,这都是有些人杜撰的!

当时的人民公社,是政府权力机关,他们都是挣国家工资,吃商品粮的,所说的商品粮,也是供应粮,就是和城市居民一样,用粮本领粮的,现在农村的乡镇,也是由当时人民公社全编制转至而来的,以我们吉林省当时人民公社的编制来讲,人民公社有公社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有社长、副社长;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还有会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林业助理员等,还有管武装的武装部长,武装部长管征兵、民兵的工作,

而当时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还是以我们吉林省当时的生产大队来讲,也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有大队党总支部书记、大队主任、副主任;还有一个会计,有一个妇女主任,由副主任兼职的民兵连长,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的地方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也就有了一个贫协主任的职位,他们也是挣工分的,只不他们挣的工分是比较高的,当时的生产大队,一般也就是六,七个人,甚至连八个人都不到,还有什么八大员!

而当时的生产小队,也以我当时生活的农村生产小队来讲,过去只有一个队长,文化大革命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政治队长,后来还是两个队长变成一个队长了,也不单独说什么政治队长,生产队长,就是队长了,有会计、有出纳员,出纳员兼保管员;有生产组长,生产组长兼记工员;有妇女队长,妇女队长兼妇女的记工员,还有一个车队的队长,这样就是队长、会计、出纳、生产组长、妇女队长、车队长,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这六个人就是生产小队队委会组成人员,哪又有什么八大员呢?

至于待遇吗,这些队委会的干部,每个人都比普通的社员每天多挣两个工分,而生产队的队长,年后决算的时候,还会给他增加1000个工分左右的,至于在农村说什么八大员,那根本是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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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信用社取农业直补款,可工作人员说我有贷款,我的贷款是村委会借的,应该怎么办?

最近几年农村地区的居民被贷款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这些村民从来没有去银行申请过贷款,但无缘无故的却背上了信用社或者其他银行的贷款。

我们先来看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去年曾有媒体报道过,山东聊城市冠县有多个村庄的不少村民遭遇了被贷款的事情,这些村民从来没有去银行申请过贷款,但是当有些人去申请房贷的时候,银行在查看征信了之后才知道征信变黑了,由此引发出来一个被贷款的系列事情。

目前聊城市冠县这些村庄的村民有很多人因为被贷款成了征信黑户,账户基本上处于逾期或者呆账的状态,据不完全统计,有数百名村民被贷款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

因为被贷款这个事情,有很多村民被法院强制执行,甚至有些村民已经去世了好几年仍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显示欠银行贷款几十万。

那这种荒唐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原来是聊城某个农村商业银行的行长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广大村民对贷款审批流程的不了解,这些村民去办理相关的业务之后,就复制他们的资料,然后私下拿去申请贷款,但是这些村民被贷款的资金到底到哪去了?至今仍然去向不明。



如果村委会拿自己的名义去银行贷款,自己应该如何维权?

其实类似山东村民这样被贷款的事情,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可能发生,很多村民对贷款流程并不了解,这就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给利用,在一些地方村官通过与银行相互勾结,利用村民的名义去申请贷款,然后把资金挪为己用,这种事情确实是有发生过的。

如果村民发现自己被村委会拿自己的名义去申请贷款之后应该如何去维权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村民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委会私自拿自己的资料去银行申请贷款,自己并没有在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字,银行审批的贷款也没有进入村民的账户当中,那村民的贷款就是无效的,而村委会办理贷款的相关人员可能会涉及贷款诈骗罪,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到贷款利益的分享当中,那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自己被冒名去贷款,或者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办理的贷款那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如果遇到自己被村委会冒名拿去贷款,大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去维权。

第一、首先跟银行沟通,请求银行消除这笔贷款。

银行作为贷款审批的机构,他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审批贷款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村委会冒名拿村民的名义去申请贷款,银行因为审批不严导致贷款可以通过审批,那银行是有失职责任的。

遇到这种被冒名贷款之后,大家首先要找到银行沟通,向银行表明自己没有申请过贷款,并向银行施压,要求银行消除这笔贷款并修复由此而产生的相关不良征信。

第二、将银行违规行为投诉到当地的银监局。

银监局作为当地银行业的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违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如果大家发现自己无缘无故背上贷款之后,说明银行有违规发放贷款的嫌疑,所以大家把银行投诉到银监局之后,在银监局介入之后说不定可以消除大家的这笔贷款。

第三、如果在银监局介入之后,事情仍然得不到解决,那就把银行以及村委会同时提出的法院。

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拿村民的名义去贷款,而银行却给审批通过了,这里面村委会涉嫌贷款诈骗罪,而银行则有违规发放贷款的嫌疑,但不管怎么样都给村民的利益带来了损失。

所以大家可以同时把村委会和银行起诉到法院,如果银行和村委会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这笔贷款是村民本人申请的,比如合同上的签字,申请材料上面的签字,那法院一般会判村委会和银行做出相关的赔偿责任,消除村民的债务,并修复相关的不良征信。

农村的贫困户依照扶贫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委托村委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合理吗?

在合情合理范围内。因银行是不知你户的实际情况,只有村里才掌握你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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