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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行被举报人涉嫌榨取侵吞广大员工巨额血汗工钱(转载)

  依据《宪法》举报腐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八大员改七大员 。新闻媒体具有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内参权和曝光权,是制约职务犯罪腐败者锐利武器。广州农行反腐伤残举报人程少清在2011年7月22日向广州市公安局“实名举报”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资产处置部(原称花城支行,在2011年2月变更)涉案嫌疑人郑坚、余毅、杨泽锋、刘厚蔼、罗健伟、骊穗红和有关责任人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违法至少造成6亿以上国家贷款丧失债权重大经济损失、涉嫌违法制伪录像和医院就诊信息的伪证打击报复举报人、恐吓威胁举报人及家人生命安全、涉嫌伪造法律文书和榨取侵吞广大员工巨额血汗工钱等等违法问题(详见【2011】穗越法民一初字第2511号、2512号、2547号名誉权反诉案的全部证据1至56)。 广州农行被举报人涉嫌榨取侵吞广大员工巨额血汗加班工钱确凿证据事实见下:

  根据广州农行涉嫌榨取侵吞克扣举报人和广大员工巨额血汗加班工钱案即【2011】穗越民一重字第七号案在2011年11月2日重新开庭审理,根据在庭审中举报人原告程少清依法对广州农行被举报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提交的《2007年7月工资表》和《2007年7月加班工资表》(即名誉权反诉案证据28至29)中质证词,已记录在案为什么八大员改七大员 。明确证实广州农行有十位员工在2007年股改期间长期加班加点工作,而被举报广州农行涉案人却榨取克扣这十位员工在2007年期间加班加点工钱共计50700元(说明:是按照《2007年7月加班工资表》中被举报人发给其它员工每人每次2535元计算)。并依据被举报广州农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对上述证据事实“无当庭提出异议”的确凿事实。明确证实被举报广州农行涉案人榨取侵吞克扣拖欠广大员工巨额血汗工钱事实。如依照法规按十位员工实际加班工时和实际工资总收入作计发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则被举报人应计发给这十位农行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则高达几十万。

  并依据广州市中级法院在2012年11月29日作出【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277号《民事判决书》(见名誉权反诉案证据54)终审判定举报人程少清自2007年4月30日至2008年12月8日期间计加班1686工时,以“月基本工资”1786元计每小时工资10.26元(说明对法院“以月基本工资”计有异议,已提出申请再审,法院已受理)为什么八大员改七大员 。终审判决确认被告农行和被举报涉嫌腐败人采取少计加班工时和制伪证的卑鄙手段榨取克扣拖欠举报人程少清血汗加班工钱¥22203元。用¥22203元乘上原花城支行60个员工,证实农行被举报人至少榨取广大员工巨额加班工钱133万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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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人程少清依法提出《请求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见【2011】越法初字第2511、2512、2547号等“三件名誉权反诉案的证据23和证据34)依法核查农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会计财务部在2006年11月、2007年6月至9月、2009年1月划款给被举报人农行花城支行财务部的“加班工资总数额”,再与被举报人支付给广大员工加班工资总数额相互核对;即可查实农行被举报人涉嫌侵吞广大农行员工巨额血汗工钱事实为什么八大员改七大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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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2011】越法行初字第50号工伤认定案《在2011年2月16日调查取证笔录》(见名誉权反诉案证据5)中确凿事实为什么八大员改七大员 。证实被起诉被举报广州农行保管有2005年5月至2008年12月末《借调阅档案登记薄》共计有10大本,没有提交法院。广州市中院依法作出【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838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证实在【2009】越法民一初字第1930号《劳动纠纷案》中广州农行被举报涉案人郑坚、余毅、刘厚蔼、杨泽锋和有关涉案责任人向法院提交了虚假不真实的《工作量统计表》的伪证据榨取举报人和广大员工巨额血汗工钱的事实。

  依据所述确凿证据事实为什么八大员改七大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证实广州农行被举报人涉嫌严重触犯《刑法》第276之一第1款法规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涉嫌侵吞广大农行员工巨额血汗工钱事实。证实在各新闻媒体网站刊发的广州农行被举报人涉嫌榨取侵吞克扣拖欠广大员工巨额工钱的报道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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