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公司给员工更换工作岗位,员工有权不同意吗?公司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算违法劳动法吗?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应提出怎样的赔偿?公司随意更改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一、公司给员工更换工作岗位,员工有权不同意吗?
公司给员工更换工作岗位,员工有权不同意。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zhi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变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该遵循上述原则。劳动者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权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
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
7、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二、公司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算违法劳动法吗?
公司随意更改劳动合同当然是不合法并且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三、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应提出怎样的赔偿?
1、用人单位涂改劳动合同,明显地存在恶意欺诈胁迫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我不知道那份被涂改的那份劳动合同是否还在你手上?如果能够想办法要回来,你可以到权威机构去做个鉴定;这样对你举证十分有利;不要怕他们,你只要能举证他们存在涂改合同就足够了;
2、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和第81条的规定;
3、上述违法如果是事实,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想申请仲裁,建议你用录音笔捕捉用人单位的谈话证据,这样对你有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其相关法条如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公司随意更改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主要是看合同。 应该是单位违约了,可与单位协商解决,不成, 到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