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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怎么发放,在那个网站上可以查?基础养老金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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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教师补助怎么查
  • _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怎么发放,在那个网站上可以查?基础养老金什么意思

  • 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 教龄补助啥时候发放
  • 自己交养老保险办的退休+能领取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 河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问题
  • 一、民办教师补助怎么查

    最近,经常接到读者有关民教师养老补贴政策方面的咨询,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据了解,2012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我省原民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之后,省教育厅又下发了《关于原民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我省有关民教师养老补助方面的政策主要是这两个文件。按照政策规定的精神,我省各地相关工作应该已经进行得差不多了,但现在还有不少读者询问相关问题,所以有必要再对相关政策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介绍一下。民教师是我省教育特殊时期的特殊群体,上世纪从农村走出来的学生应该对这一特殊群体的音容笑貌记忆犹新。当时,这一特殊群体对我省农村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可如今他们大多已经是上了年纪的人了。为了使他们能够共享发展成果,我省专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政策规定的认定依据主要是:1.参加1989年民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教师,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转,也没有纳入计划内退养者,主要依据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进行认定;2.参加1982年民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民教师职评者,主要依据县级备案的民教师名册和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进行认定;3.其他计划外原民教师认定依据,由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4.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教师的身份主要依据各地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原始下放证等进行身份认定。那么,如果你曾经是民教师中的一员,你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养老补助条件呢?请看下面有关政策的具体问答。1.问:我省原民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成立了哪些机构?具体职责是什么?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省成立了原民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机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省委维稳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公室(公室设在教育厅)。主要任务是把握工作进度,指导和协调我省原民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原民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问:我省原民教师养老补贴的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实施意见》规定:原民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无论认定时间长短,一经认定,发放的起始时间均为2012年10月。3.问: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原民教师身份和任教年限的依据?答:县、区教育局保存的原民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区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教师工作简历的资料;县、区和乡镇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教师身份和从教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教师证、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等原始材料。4.问:哪些人员不在养老补贴申报范围?答:《实施意见》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在农村公中小学民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原民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已纳入计划内退养的原民教师、本方案实施前已死亡的原民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教师、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教师、农村扫盲班夜校的工作人员、学校的工勤人员、技校成人学校的教师等,不列入适用对象。5.问:60年代初下放的教师,后来又在民教师岗位上工作了一段时间,该如何申报?答:按照《实施意见》,下放教师每人每月发放养老补贴150元。下放后又担任民教师的,符合条件者再享受原民教师教龄补贴。6.问:曾任原民教师,后转为城镇户口而没有享受任何待遇可以申报吗?答:如其他条件符合,可以申报。7.问:原民教师不满60周岁,可以申报吗?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到户口所在乡镇教育部门进行申报,确认身份、教龄,公示后备案。待年满60周岁(含女同志)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8.问:计划外民教师可以申报吗?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9.问:1989年以前任教,2000年以后的教龄如何计算?答:按照规定,1989年以前任教,教龄无间断的人员2000年之后的教龄可连续计算。2000年之前间断任教者,每任教满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不满一年不再计算;2000年之后间断任教者,间断之后的教龄不再计算。10.问:1989年前任教,但任教时间不到一年,有资格申报吗?答:没有资格申报。《实施意见》规定“在农村公中小学民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原民教师”才有资格申报,连续工作不满一年者,不符合申报条件。11.问:部分申请人有起始时间,无物证证明其离岗时间,其找3个证明人可否认可?对证明人有哪些要求?答:应进一步补充物证,确实没有物证的,出具3人以上证人证言,并形成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可。证明人需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时任学校同事。证明人须是公职(含离退休)人员,证明人必须与被证明人没有亲属关系。证明人对出具的证言需负法律责任。12.问:学前教育的教师有资格申报吗?答:原则上设在小学的学前教育班级的教师可以申报。13.问:没有工资表和其他物证材料,只有证人证词,如何认定?答:由组织对证人证言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笔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认定。14.问:原民教师在任教期间由学校派出进修的,进修时间是否计入教龄?答:若由学校派出进修,进修时间可计入教龄。15.问:原民教师因病等原因不能亲自或签字的,家属是否可以代代签?答:可以由亲属代,签字可由家属代签,但要本人手印。16.问:原户籍及任教地在外省,现户籍转至我省的原民教师如何认定?答:1989年之前在外省任教,2000年之前户籍转入我省继续任教者,省外任教期间的身份及教龄认定由原户籍所在省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转至现户籍所在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确认后,之前教龄可连续计算。在外省有民教师工作经历,户籍转入我省后,未再担任民教师工作的,不属于此项补贴范围。17.问:原民教师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省内同一区域的,如何认定?答: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省内同一区域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原任教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认定材料、意见和名单转至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结果在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18.问:各地原民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是否有时间要求?答:认定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19.问:在身份和教龄认定过程中,如果弄虚作假,对本人和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答:在进行资格认定审核时,要严格按照认定法和程序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审核结果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每个公民都是监督员,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都有权利进行监督和举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养老补贴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 教龄补助啥时候发放

    2012年5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决定为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二、此次发放教龄补助涉及

    三、自己交养老保险办的退休+能领取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2012年5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决定为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二、此次发放教龄补助涉及到哪类人员?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现为河北省内户籍。
    2、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三、到什么年龄领取教龄补助?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四、哪类人不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五、按什么标准执行?
    每月养老补助=武安市现行农村基础养老金+教龄×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六、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河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问题

    省政府制定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决定为不在岗的2、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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