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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什么情况下公务员考试需要复检,复检程序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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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 公务员考试体检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 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 公务员考试体检中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义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二、公务员考试体检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中的二十一条,只要有其中一条不合格,就需要复检。

    复检只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程序与第一次体检时相同。

    三、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按照国家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考试体检中的二十一条,只要有其中一条不合格,就需要复检。这二十一条体检内容是: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否则不合格。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只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程序与第一次体检时相同。

    四、公务员考试体检中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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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什么情况下公务员考试需要复检,复检程序又是怎样的

    按照《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义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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