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培训
一、人事行政中心和用人单位应为对外招聘的新员工安排岗前培训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培训后,经人事行政中心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考核合格,开始试用。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指定一名资深职员作为新员工的见习导师,负责记录新员工试用期内各项工作与学习表现,协助新员工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任何问题。
二、内部选聘的员工不再参加岗前培训,其见习主要以熟悉新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相关业务流程为主,其主管领导有责任为其担负的工作提供辅导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一、企业组织的内部培训
(一)培训工作流程:
1. 培训需求的调研阶段:在培训方案制定前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需针对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真正的需求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 培训需求的分析阶段:就提出的问题展开调研工作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从中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3. 精心准备、认真备课阶段: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制定相应的培训工作计划、准备培训教材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4. 现场讲解阶段:针对提出的问题和相关的培训需求,为参加培训部门和单位量身订做培训方案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5. 考试和效果评估阶段:按照量身订做的培训方案逐步实施培训计划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二)培训原则:深入浅出、生动形象、通俗易懂、有效互动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三)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1. 培训负责部门和个人:人事行政中心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2. 培训形式:内部选派教师或外聘讲师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1)外聘讲师:费用等级标准为30元-100元/课时(注:每课时为1小时)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等级标准划分如下:
A. 退休教师、培训公司1年以上专职讲师及企业部门经理级讲师30-50元/课时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B. 大学讲师、培训公司3年以上专职讲师及企业副总级讲师50-70元/课时;
C. 大学教授、培训公司5年以上专职讲师及企业总经理级讲师70-100元/课时;
D. 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考核标准:以学员的培训效果评估为导向;
A. 当次课程效果评估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支付100%费用;
B. 当次课程效果评估在80-90分(含80分)之间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支付90%费用;
C. 当次课程效果评估在70-80分(含70分)之间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支付80%费用,不再安排授课;
D. 当次课程效果评估在70分以下,支付50%费用,不再安排授课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2)内训讲师1:
A. 费用等级标准为10-30元/课时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B. 讲师选拔标准:
在某一岗位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专业知识丰富,语言表达力良好;
一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受多数同岗位员工的认可及推荐,沟通力表达力良好;
某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相关知识丰富,语言表达力良好,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及推荐;
某项研发项目的主负责人,对研发项目有清晰的认识,并具备良好的表达力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3)讲师选拔方式:
A.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对符合要求、有专业特长员工积极举荐;
B. 各部门员工对工作中有特殊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工作表现突出的同事积极推荐;
C. 人事行政中心根据员工档案及业绩考核情况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提名;
D. 对于公司不了解情况、在某个专业有特长的员工,人事行政中心欢迎自我举荐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4)内训讲师等级标准划分及考核标准:以学员的培训效果评估为导向;
A. 当次课程效果评估在95分(含95分)以上者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执行30元/课时,支付100%费用;
B. 当次课程效果评估在90-95分(含90分)之间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执行20元/课时,支付90%费用;
C. 当次课程效果评估在80-70分(含80分)之间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执行10元/课时,支付80%费用;
D. 当次课程效果评估在70分以下,视为义务,并不再安排授课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5)培训准备:培训讲师在课程开始三天之前将讲义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人事行政中心和各公司人事行政助理于课程开始两天之前将培训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到所有参加培训的员工;
(6)凡是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按时签到,遵守学员的各项学习规定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有事需出示有直接领导签字的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参与培训的次数以及学习态度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7)所有参加学习的学员于课程结束三天内将培训结果调查表或课程作业上交人事行政中心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人事行政中心将学员的学习资料存档,以此调整学习内容和形式,并作为员工年终职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培训纪律
1. 考勤纪律:
(1)请假:
A. 因工作原因不能准时参加培训的学员,需提前半天向人事行政中心递交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的请假条;如不能及时填写请假条的,必须事先口头向本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请假(如不在,可先电话请假)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B. 人事行政中心在接到该公司员工的请假条后,将假条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员工是口头请假,也须事先向人事行政中心说明情况)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C. 如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假方式同上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D. 未有请假条而请假的学员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需在三日内将假条上交人事行政中心,否则,将视为旷工;
E. 假条内容填写要翔实,不得空缺或虚假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如经抽查发现有虚假者,按缺勤处理,签字领导负有失察责任。
F. 一个月内请假(含病假)超过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按缺勤一次处理;(驻外人员除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G.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三日内上交请假条的,可由公司总经理代写假条,总经理批准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2)迟到、早退:
A. 如无请假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点名时间未到的视为迟到,迟到人员每次乐捐20元;
B. 课程未结束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提前退场的视为早退,早退人员将给予每人每次20元的乐捐;
C. 如确需提前退场,需跟负责当场培训管理员请假说明,到人事行政中心请假,并在三日内将请假条上交人事行政中心,此次学习按请假计算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3)缺勤:
A. 通知参加培训的学员无故不参加的,视为缺勤,并按旷工处理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B. 一个月内缺勤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乐捐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和半年度考核晋级的资格,人事行政中心保留除名建议权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4)奖励:
A. 年度累计培训考勤全勤的人员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
B. 向集团公司人事行政中心推荐优秀培训讲师,该讲师效果评估分数在90分以上者,给予人民币100元的奖励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
2. 课堂纪律:
(1)尊重老师、积极回答培训老师所提出的问题;
(2)上课时间禁止交头接耳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影响他人学习;禁止饮食,违纪者每人每次乐捐10元;
(3)上课时间应将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者调至震动)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未得到讲师同意,禁止接听手机,违纪者每人每次乐捐10元;
(4)上课时间禁止随意进出教室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否则每人每次乐捐10元;
(5)上课时间,禁止翻阅其它书籍、睡觉,禁止有脱鞋、把脚翘到椅子或桌面上、化妆或有其他小动作的行为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对于课堂纪律散漫,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学员,培训管理员有权令其离开教室,视情节轻重乐捐20元-100元;
(6)教室内禁止吸烟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大声喧哗;学员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要将废弃物品随手乱扔,违纪者每人每次乐捐10元;
(7)学员应爱护教室内电教设备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禁止自行使用,损坏者自行赔偿;
(8)培训中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离场时间超过30分钟,视为早退;离场时间超过当次课时的一半,视为缺勤;
(9)课程结束以后,所有学员应在培训管理员的组织下,将教室打扫干净后方可离开培训机构资质八大员。如自行离开的,则按早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