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①注册申报材料受理电话是0531-87087271、87087285、87965620。
②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电话是0531-87087200。
③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电话是0531-87087287。
④勘察设计类工程师(除二级结构工程师外)注册管理电话是0531-87087287。
⑤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电话是0531-87087263。
注册过程:
1、进入系统
2、进行个人或者单位用户的注册。按要求填写即可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时,施工企业可提出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网上核销申请,凭建设、监理、质监、安监、建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附件一)等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办理网上核销手续,并退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1、房屋建筑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凭(1)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关于工程量确认意见;(附件二)(2)质监部门签署的关于质量监督、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3)安监部门签署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4)建管部门签署的关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方面意见等材料办理网上注销手续;(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退证需提供工程量确认意见和押证单。
2、桩基、土石方、幕墙、钢结构、安装、消防、智能化、装饰等专业承包企业在完成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凭(1)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签署的完成工程量确认意见;(2)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的监理意见;(附件三)(3)质监部门签署的关于质量监督、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
(4)安监部门签署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5)建管部门签署的关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方面意见等材料办理网上核销手续;(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退证需提供工程量确认意见和押证单。
3、市政公用总承包单位在市政主体工程交工验收后,凭(1)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交工验收意见;(附件四)(2)质监部门签署的关于质量监督、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3)安监部门签署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4)建管部门签署的关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方面意见等办理网上核销手续;(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退证需提供工程量确认意见和押证单。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工程未开工的,施工企业可提出网上核销申请,但需凭建设单位的确认意见和建管部门签署的关于施工现场情况核查意见。工程重新开工后,担任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与中标项目负责人同等资质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