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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环境资源案如何配置“专业陪审员”?最高法发文明确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审理环境资源案如何配置“专业陪审员”?最高法发文明确

7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发布八大员配置。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且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由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可根据环境资源审判活动需要,结合案件类型、数量等特点,协商司法行政机关确定一定数量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八大员配置。

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八大员配置。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协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均未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应指定辖区内不少于一家基层人民法院协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八大员配置。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需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三人合议庭八大员配置。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需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

规定同时明确,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以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气候变化应对、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八大员配置。

此外,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需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可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八大员配置。

最高法表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也是人民陪审员,不具有身份上的特殊性八大员配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的在于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专门性事实查明的特殊困难,因而必须符合具备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的基本要求。

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宜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设置过高标准,即只要达到一定程度的专业性即可八大员配置。既可以是“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也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任、退休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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