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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流程

(来源:鸡西市财政局)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流程

证书补办流程

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流程

一、考生提出证书补办申请,提交市地财政部门信息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定期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履行证书补办相关手续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

二、证书补领申报材料:

(一)持证人员须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2)2份;

(二)《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有误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相关证明);

(四)近期免冠1 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

三、证书补办时间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按照人社部证书管理部门要求,证书补发集中办理。省财政厅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日前分别受理证书补办申请。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证书发放机关的市地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补办材料。

《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流程

一、考生提出《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提交市地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补办后返回市地财政部门,由市地财政部门送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盖章后通知考生领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

二、登记表补领申报材料:

(一)持证人员须提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附件3)2份;

(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

三、《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时间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省财政厅每月10-15日集中受理一次补办申报,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证书发放机关的市地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补办申请。

四、补办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考生合格登记表》的,由市地级以上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

附件:1.鸡西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附件:2.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附件: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

附件1.鸡西市财政局联系方式.docx

附件2.补证书登记表.docx

附件3.初中级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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