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八大员问题 > 正文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_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内容导航:

  • 导游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 导游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 导游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 导游人员的九个义务是什么
  • 一、导游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和导游服务对象,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下述五点:  (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二、全陪和地陪的职责   
      (一)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全陪是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对所带领的旅游团(者)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在全程旅游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全陪的职责主要有:   
      1、实施旅游接待计划   
      按旅游合同或约定,实施组团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旅行社执行计划的情况和接待服务质量。   
      2、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导游服务集体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督促、协助各地方接待旅行社安排、落实各项旅游活动,照顾好游客的旅行生活。   
      3、联络工作   
      负责旅游过程中组团社和各地接待社之间的联络,做好旅行各站之间的衔接工作。   
      4、维护安全、处理问题   
      在旅游过程中维护游客的人身、财物安全,处理突发事件。   
      5、宣传、调研   
      宣传中国(地方),解答游客的问询;了解外国(外地),转达游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地陪是地方接待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接待计划在当地的具体执行者,是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地陪的主要职责有:   
      1、安排落实旅游活动   
      根据旅游接待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的旅游活动。   
      2、做好接待工作   
      认真落实旅游团(者)在当地的迎送工作和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服务;在地陪、领队的配合下,做好当地旅游接待工作。   
      3、导游讲解   
      做好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中的导游讲解和翻译工作,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   
      4、维护安全   
      维护游客的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5、处理问题   
      妥善处理当地各相关服务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及旅游团(者)在本站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导游的工作内容
      1、介绍旅游线路及游览注意事项;   
      2、带领游客游览,并重点介绍景点特色、典故、传说等;   
      3、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检查随队人员数及其他安全情况;   
      4、处理随队游客突发情况。
      导游的权利:
      1、按劳取酬。
      2、接受再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二、导游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1、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
    3、进行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委派。

    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5、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变更、中止导游活动。
    7、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来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一. 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二.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赖
    三.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
    四. 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对应关系。
    五. 有时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统治阶级是通过法律规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例如,宪法从总的方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他部门法律从某个方面规定公民在某一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实施的目的,正是为了把对统治阶级有利和合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固定下来。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规范。
    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呈现出以下的相互关系:
    一. 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正是鉴于权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学科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人们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并不深入.因此,概括这些认识的理论观点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经不起认真推敲.其中有的根据不足,有的停留在归纳现象层面,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错误明显.作者认为,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原则立场,必须立足分析活生生的法律现象,从权利、义务的产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去总结和发现规律;其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应全面反映二者关系的一些内在规律,应该是法的价值、规范和事实运作的高度统一;再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要全面反映人类社会法的共性,具有普遍意义.该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南,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梳理,总结归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辩证思维方式.

    四、导游人员的九个义务是什么

    (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扩展资料

    国家旅游局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计分管理,导游人员在导游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扣分或依法予以处罚。如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私自带人随团游览、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等等均属违规行为,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扣分。

    导游人员一年内10分扣完,该年度将不得从事导游活动。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执法人员表示,导游人员除了规范自身的一些行为外,还要提高业务水平,讲解中不但要会讲,还要讲得好。在今年旅游旺季,连云港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还将持续加大对导游人员的监管力度,提高旅游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