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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优先_公安部对人民警察不得参与哪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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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警察不得有的行为是什么?
  • 公安部对警察不得进入消费型娱乐场所是怎么规定的
  •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十不准指什么?
  • 警察不得介入经济纠纷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
  • 一、人民警察不得有的行为是什么?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以上警察违法,应当蹲监狱。

    二、公安部对警察不得进入消费型娱乐场所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但是有出具通知。

    公安部早就出台过《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等三项通知,三令五申强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纠正办理经济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能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不是简单的不正之风问题,而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它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以及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漠视甚至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绳之以法。

    要杜绝这种现象,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强化法律素质和业务本领,提高辨别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办案能力;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也应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纳入法律监督范围。

    双管齐下,才能堵住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漏洞,才能有效防范和避免警察权的滥用,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持续和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


    三、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十不准指什么?

    “国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另有规定的”是指国家(国务院或相关部委)所下发或制定的在本规定之个的另行规定。

      比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
      第三条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录用主管机关,以计划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政审。不足部分,按照综合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第四条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和政审工作。每个工作小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其成员从公安机关内部产生。
      第八条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共党员;
      (二)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公安工作,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验;(三)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第九条考核和政审工作人员与被考核和政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考核和政审的主要方法:
      (一)向考核和政审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
      (二)向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三)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
      (四)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五)公示被考核和政审对象的名单。
      第十一条考核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应当写出署名的书面考核和政审报告,提出考核和政审意见。
      第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和考生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警察不得介入经济纠纷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文?

    据新华社3月3日电
    公安部近日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1年,要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安保活动以及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督促各地扎实抓好各个环节,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意见》明确,今年要深化拓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两个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抓好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部署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办案单位和个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问题、乱收滥罚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其中突出的进行治理。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警种要对民警推销或指定公共安全产品等问题进行治理。要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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