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物业。
住宅楼本来就不能开设辅导班,辅导班是经营性用房,以营利性为目的。这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教育部申请后,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依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正式设立申请报告。筹设批准书。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材料同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学校章程。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二条除第(二)项以外的材料。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批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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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相关要求规定:
1、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2、营利性民办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3、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