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招聘条件,是可以报考的,但还是需要毕业证明的。可以去原学校办一张毕业证明。
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注意事项
为规范这项工作和保证高校补具的毕业证明书的使用效力,现将遗失毕业证书后须补具毕业证明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应由原持有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向原发证学校提出补具申请。原发证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与发证记录,并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领取空白毕业证明书填发,同时注销其原发毕业证书。
二、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三、高等学校使用的毕业证明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毕业生。
以上内容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