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于敏:
于敏,男,汉族,中共党员,1926年8月生,2019年1月去世,天津宁河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高级科学顾问、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他是我国著名核物理学家,长期领导并参加核武器的理论研究和设计,填补了我国原子核理论的空白,为氢弹突破作出卓越贡献。荣获“两弹一星”功勋奖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全国劳动模范”“改革先锋”等称号。
二、申纪兰:
申纪兰,女,汉族,中共党员,1929年12月生,山西平顺人,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党总支副书记,第一届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她积极维护新中国妇女劳动权利,倡导并推动“男女同工同酬”写入宪法。
改革开放以来,她勇于改革,大胆创新,为发展农业和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老区经济建设和老区人民脱贫攻坚作出巨大贡献。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脱贫攻坚‘奋进奖’”“改革先锋”等称号。
三、孙家栋:
孙家栋,男,汉族,中共党员,1929年4月生,辽宁复县人,原航空航天工业部副部长、科技委主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高级技术顾问,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七、八、九、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他是我国人造卫星技术和深空探测技术的开创者之一,担任月球探测一期工程总设计师,为我国突破卫星基本技术、卫星返回技术、地球静止轨道卫星发射和定点技术、导航卫星组网技术和深空探测基本技术作出卓越贡献。
荣获“两弹一星”功勋奖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改革先锋”等称号。
四、李延年:
李延年,男,汉族,中共党员,1928年11月生,河北昌黎人,原54251部队副政治委员。1945年参加革命,先后参加解放战争、湘西剿匪、抗美援朝战争、对越自卫反击战等战役战斗20多次,是为建立新中国、保卫新中国作出重大贡献的战斗英雄。
离休后,他初心不改、斗志不减、本色不变,积极弘扬革命优良传统,充分展现了一名老革命军人、老战斗英雄的光辉形象。荣立特等功一次,被志愿军总部授予“一级英雄”称号,荣获解放奖章和胜利功勋荣誉章。
五、张富清:
张富清,男,汉族,中共党员,1924年12月生,陕西洋县人,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来凤支行原副行长。他在解放战争的枪林弹雨中冲锋在前、浴血疆场、视死如归,多次荣立战功。1955年,他转业后主动要求到湖北最偏远的来凤县工作,为贫困山区奉献一生。
60多年来,他深藏功名,埋头工作,连儿女对他的赫赫战功都不知情。荣立特等功一次、一等功三次、二等功一次、“战斗英雄”称号两次。
六、袁隆平:
袁隆平,男,汉族,无党派人士,1930年9月生,江西德安人,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原主任,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他一生致力于杂交水稻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发明“三系法”籼型杂交水稻,成功研究出“两系法”杂交水稻,创建了超级杂交稻技术体系,为我国粮食安全、农业科学发展和世界粮食供给作出杰出贡献。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和“改革先锋”等称号。
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共和国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荣誉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受表彰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是千千万万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贡献的杰出人士的代表,身上生动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和贡献将永远写在共和国史册上。
扩展资料: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是一部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制定的法规,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手段。
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2019年9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授予叶培建等28人”国家荣誉称号”。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于2019年9月29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扩展资料: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授予下列人士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