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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调动证明_八大员工作年限证明

因档案中无调转资料,无法证明连续工龄的人,该怎么办?



从档案存档要求来说,是没有调转资料的。一个人经组织调动有上级调令;因照顾家庭或夫妻分居调动也有商调函和调令;这两类调动都有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异地调动还要凭调令办户籍迁移),这些材料通常都存放在单位的文档中,不会归置于本人档案中。因此,您档案中没有调转资料,很正常。

档案里放什么?本人在以前的回答中介绍过,只是本人的各类登记表(含入学、毕业、征兵、招工、招转干、定级、晋级表等),政治面貌(党团员申请书、审查及结论材科、入党团志願书等),职务任免情况,奖罚情况及材料,以及个人写的总结、汇报、检查之类的文字材料。现实中,个人档案有的人很全,厚厚一大叠,有的人很简单,寥寥几张纸;这要看个人经历和保管档案单位对档案归集的认识及管理水平。

档案大致记载着一个人一生的经历,但前面说了,由于对档案的归集及转移各单位认识和手续各有不同,造成有的人关键档案材科的的缺失。需要指出的是,档案属组织保管,与个人无关。因此,审查档案的人要抱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不能采取管、卡、压的态度,有时需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予以合情合理的推理,才能解决问题。

怎样认定一个人的连续工龄,首先,要看审档案人的业务水平和态度。本人经办过许多人的退休,劳动部门审查档案即严谨也合情合理,先看起点源头的真伪(以发黄的纸质和权威机构的印章),再看连续性,看中间少了些什么,如前后连贯,自然顺利通过。如果中间少了什么,便会追问为什么会少。当然,那时都是单位给职工去办退休,单位必须给出恰当的解释。对于解放初期参加工作的老同志,由于当时没有招工之类的手续,凭档案中那发黄的草表纸表格或某某人(一般是当时单位负表人)写的字据,也能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如果非要拿出招工表之类的手续,恐怕是谁也办不到事。

您的问题不是由您个人原因造成,理应由单位解决。如果单位不在了,可能有点麻烦。需要有懂得档案管理的人帮助和指点,方能在市档案馆里找到材料。我单位一干部退休时也缺失了其在市钢铁厂工作的档案材料,而市钢铁厂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撤销了。我们通过厂档案室找到市档案馆,在市钢铁厂移交给市里的档案材料中寻找到许多旁证材料,经过合理能说服人的推理,园满地解决了其退休问题。

您问怎么为?我不知道您缺了什么材料,无法给出具体建议。如果您档案中有原先单位盖过章的材料,后面也有以后单位盖过章的材料,是可以连续认定工龄。那时是计划经济,一个人是不可能随便找到工作并领到工资的。

总之,您要发动所有人际关系,努力寻找旁证材料来证实;祝您好运。

生产队时,“公社八大员”是指哪些人?待遇如何?

实际上在生产队时期,哪有什么八大员九大员的,这都是有些人杜撰的!

当时的人民公社,是政府权力机关,他们都是挣国家工资,吃商品粮的,所说的商品粮,也是供应粮,就是和城市居民一样,用粮本领粮的,现在农村的乡镇,也是由当时人民公社全编制转至而来的,以我们吉林省当时人民公社的编制来讲,人民公社有公社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有社长、副社长;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还有会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林业助理员等,还有管武装的武装部长,武装部长管征兵、民兵的工作,

而当时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还是以我们吉林省当时的生产大队来讲,也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有大队党总支部书记、大队主任、副主任;还有一个会计,有一个妇女主任,由副主任兼职的民兵连长,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的地方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也就有了一个贫协主任的职位,他们也是挣工分的,只不他们挣的工分是比较高的,当时的生产大队,一般也就是六,七个人,甚至连八个人都不到,还有什么八大员!

而当时的生产小队,也以我当时生活的农村生产小队来讲,过去只有一个队长,文化大革命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政治队长,后来还是两个队长变成一个队长了,也不单独说什么政治队长,生产队长,就是队长了,有会计、有出纳员,出纳员兼保管员;有生产组长,生产组长兼记工员;有妇女队长,妇女队长兼妇女的记工员,还有一个车队的队长,这样就是队长、会计、出纳、生产组长、妇女队长、车队长,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这六个人就是生产小队队委会组成人员,哪又有什么八大员呢?

至于待遇吗,这些队委会的干部,每个人都比普通的社员每天多挣两个工分,而生产队的队长,年后决算的时候,还会给他增加1000个工分左右的,至于在农村说什么八大员,那根本是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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