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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五老中的老干部有哪些_关工委五老人员是指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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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工委五老是什么?
  • 关工委五老是什么
  • 社区内的关工委,五老十大员什么意思
  • 五老人员包括哪些人
  • 一、关工委五老是什么?

    关工委五老是指: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

    关工委是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于1990年2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

    中国关工委是一个以组织老同志关心教育下一代为宗旨的群众性组织。中国关工委主任由党中央任命,全国各省、市、县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均设立了关工委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工作组织105万个,人员1367万人。

    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在2010年中国关工委成立20周年活动上,将“五老”精神概括为忠诚奉献、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

    “五老”是关工委的根基,因此,必须加强“五老”队伍建设,把“五老”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关工委建设的关键环节,健全基层关工委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治、威望、经验、时间和亲情五大优势。扎实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扩展资料:

    “五老”精神意义:

    忠诚敬业。忠诚,即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贯穿于人们的道德感情和道德行为之中,其原意是真心诚意、尽心竭力,也就是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忠诚敬业是广大“五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关爱后代。关爱后代是“五老”精神的本质特征。关爱的核心是爱人,全省89万“五老”对青少年的关爱是社会主义大爱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传统“爱人精神”的时代升华。

    教育者最重要的不仅是传递文化,更需要唤醒心灵,更需要能够以朋友的身份走进青少年的情感世界。老同志不仅有丰富的阅历、广博的知识,而且对孩子们满怀深情和爱心,舐犊情深。

    务实创新。当今时代是改革开放的时代,又处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到处充满竞争,各个领域都面临机遇和挑战,不仅有经济的而且有文化的挑战,教育下一代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更要务实创新。

    无私奉献。广大“五老”退而不休,为了下一代不顾年高、不计报酬、不图回报的无私行动,是发自内心的自觉,不是依靠强制,更不是依靠物质刺激。他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敬业奉献,这种奉献始终是一种真诚、自愿的付出行为和纯洁高尚的精神境界。

    二、关工委五老是什么

    五老人员指的是我国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为我党做过贡献,如今尚健在的老同志。分别为:1. 老地下党员;

    2. 老游击队员;

    3. 老交通员;

    5. 老苏区乡干部。

    三、社区内的关工委,五老十大员什么意思

    机关工委工作职责: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通知公告。实时接收工委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系统自动记录查阅通知的人数,可以分单位、通知条目详细统计阅读和未阅读人员名单。履职尽责。包括工作纪要、计划总结和个人清单三个菜单。

    “工作纪要”可以支持文字、图片、位置等多维信息,并细分考察、调研、招商、扶贫、学习、会议等智能标签,对干部日常工作轨迹进行大数据分析;

    扩展资料:

    “计划总结”发布干部的月计划、月小结和月奖惩。“个人清单”公示党员全年履职尽责项目清单。交办落实。包含交办任务和任务汇总两个菜单,“交办任务”主要是领导对分管人员进行工作点评、交办任务。

    “任务汇总”显示本人交办下级落实的任务和领导交办本人落实的任务,任务落实情况可进行互动。月度考评。包含月度得分和月度打分两个菜单,每月领导按层级对分管干部打分,全体干部可以查看自己的得分。

    四、五老人员包括哪些人

    五老人员指的是我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为我党做过贡献,如今尚健在的老同志。
    他们分别是:
    1、老地下党员;
    2、老游击队员;
    3、老交通员;
    4、老接头户;
    5、老苏区乡干部。
    主流含义应该是下面五个:
    1、老干部;
    2、老战士;
    3、老专家;
    4、老教师;
    5、老劳模。
    扩展资料: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
    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八、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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