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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装修工程不办施工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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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装修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 装修施工需要办理备案吗?跟施工许可证?
  • 装修改造工程还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 请问!装饰装修工程超过300平方米为什么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是哪个文件?谢谢
  • 一、内装修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需要。

    申请施工许可证准备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确认表(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7、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19、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步骤: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装修施工需要办理备案吗?跟施工许可证?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房屋装修申报

    1、 住宅装修: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向住宅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

    2、非住宅(营业房)装修:在装修前应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办理《房屋装修许可单》。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携有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装修改造工程还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其他文件等。

    四、请问!装饰装修工程超过300平方米为什么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是哪个文件?谢谢

    是或者,不是同时达到。详见下文。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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