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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需要办理合同备案的有哪些?工程项目报建程序是什么?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青岛建筑工程办理合同备案须准备什么材料建筑工程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立项备案吗一、建筑工程需要办理合同备案的有哪些?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二、工程项目报建程序是什么?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或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该项业务应到地税机关办理。
三、青岛建筑工程办理合同备案须准备什么材料
到经开区城建局拿一张表格,上面有详细的资料!
四、建筑工程项目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立项备案吗
已经取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以湖北省为例,2019年2月2日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举措,全省已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以往,施工合同备案是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一般要花费两个工作日办理。我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不断减少审批前置条件。
尤其对工业建设项目,已精简合并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将进一步释放“放管服”改革的红利。下一步,我省还将继续清理规范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和证明一律取消。
同时,继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由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授权所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审批。
扩展资料:
住建部2014年8月发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事故。
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指定分包和肢解发包,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
在建设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不仅仅是保证工程质量,对于降低生产成本与管理成本也是极为有力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合同各方工作效率与生产效率,减轻管理层工作压力,有效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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