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B证):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基本条件:企业在编人员,身体健康,并在相应岗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C证)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
扩展资料: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职责范围:
1、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员A证不能当B证或者C证用。
2、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
A证是建筑企业法人使用;
B证是建造师使用,可用于工程项目上,或工程招投标;
C证用于安全员岗位人员。
其中,安全员B证只有建造师才有资格报考。
3、通过分析,可以看出,A、B、C证用途不同,所以是不能混用的。
拓展资料: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1、第十条 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867号)要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2、第十一条 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参考资料:
可以,三类人员有A证的是可以考B证的。
基本条件:企业在编人员,身体健康,并在相应岗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
扩展资料:
职责定位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证书中编号分别用A、B、C区别,简称A类人员、B类人员、C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