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变更单位需提供根据不同原因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任职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离职的人员需提供省住建厅的人员变更信息(以网上截图为准)、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健康情况证明或其他无法担任现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属企业法人公章。
2、由建设单位签署是否同意人员变更的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
3、报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变更初审后在“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无投诉举报的即可办理审批备案。备案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项目经理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1、拟变更工作单位的项目经理需填写《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一式二份。
2、调出、调入单位及调出、调入单位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上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本人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一式二份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手续。
4、项目经理调入单位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
5、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后,二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工作单位。
6、非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得变更。
7、一级项目经理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时,除提供第三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需同时向主管部门提交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聘用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新聘用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三金”的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项目经理的职能。
1、生产指挥权
项目经理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也有权在保证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保证项目经理能对施工现场临时出现的各种变化应付自如。
2、项目人事权
项目班子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和解聘,对班子成员的任职、奖惩、调配、指挥、辞退,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范围内选用和辞退劳务队伍等是项目经理的权力。
3、财务支配权
项目经理必须拥有承包范围内的财务决策权,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项目经理有权安排承包费用的开支,有权在工资基金范围内决定项目班子内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则和方案。
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分配,对风险应变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等都有使用支配权。
4、技术决策权
主要是审查和批准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以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必要时召集技术方案论证会或外请咨询专家,以防止决策失误。
5、项目采购权
在公司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工程材料、周转工具、大中型机具的进场有权按质量标准检验后决定是否用于本项目,还可自行采购零星物资。
但主要材料的采购权不宜授予项目经理,否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但由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保证供应,否则项目经理有权拒收或采取其他措施。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建设单位、有时还需要监理单位的同意,建设单位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也应征得施工企业同意。
拟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更换前不能另有在建工程项目在实施管理,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项目经理变更需要哪些手续问题的解答,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在线咨询法律快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