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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负面影响

生产队时,“公社八大员”是指哪些人?待遇如何?

实际上在生产队时期,哪有什么八大员九大员的,这都是有些人杜撰的!

当时的人民公社,是政府权力机关,他们都是挣国家工资,吃商品粮的,所说的商品粮,也是供应粮,就是和城市居民一样,用粮本领粮的,现在农村的乡镇,也是由当时人民公社全编制转至而来的,以我们吉林省当时人民公社的编制来讲,人民公社有公社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有社长、副社长;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还有会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公安特派员、林业助理员等,还有管武装的武装部长,武装部长管征兵、民兵的工作,

而当时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还是以我们吉林省当时的生产大队来讲,也就是现在的村委会,有大队党总支部书记、大队主任、副主任;还有一个会计,有一个妇女主任,由副主任兼职的民兵连长,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有的地方成立了贫下中农协会,也就有了一个贫协主任的职位,他们也是挣工分的,只不他们挣的工分是比较高的,当时的生产大队,一般也就是六,七个人,甚至连八个人都不到,还有什么八大员!

而当时的生产小队,也以我当时生活的农村生产小队来讲,过去只有一个队长,文化大革命之后,又增加了一个政治队长,后来还是两个队长变成一个队长了,也不单独说什么政治队长,生产队长,就是队长了,有会计、有出纳员,出纳员兼保管员;有生产组长,生产组长兼记工员;有妇女队长,妇女队长兼妇女的记工员,还有一个车队的队长,这样就是队长、会计、出纳、生产组长、妇女队长、车队长,加起来也就是六个人,这六个人就是生产小队队委会组成人员,哪又有什么八大员呢?

至于待遇吗,这些队委会的干部,每个人都比普通的社员每天多挣两个工分,而生产队的队长,年后决算的时候,还会给他增加1000个工分左右的,至于在农村说什么八大员,那根本是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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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媒体对医护人员的负面宣传,究竟对医患关系造成了什么影响?

目前媒体在医患关系上总的来说造成不利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激化医患对立。

医患关系的恶化,损失的是双方的利益,患者的利益损失得更大,因为医患关系恶化导致医生在治疗病人的时候瞻前顾后,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处境而不是患者的最大利益。

媒体的问题并不在于应不应该报道,而在于应该如实报道。医生有问题,比如滥用药物、比如吃回扣,该报道就报道,不应该隐瞒。但患者及其家属有问题,也应该如实报道,医患矛盾依法处理,不存在谁是弱势。

媒体在报道的时候,一不应该煽情,医生是一种职业,并不是志愿者,整天报道老医生打着吊瓶看病,火车上救人之类的,不如深入报道一下医护人员的实际工作状况和医疗系统的困境。二不应该煽动,发生医患矛盾,无论错在医生还是错在患者,如实报道就是了,不偏袒,不要为了新闻效应而激化矛盾。

发生医患冲突,只是个别患者及其家属的个人行为,并非中国患者和家属的整体行为,绝大多数患者是好的。同理,医生态度不好、医生滥用药物、吃回扣,也不能代表中国医护人员的整体情况,不能将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家属作为两个阵营对立,媒体应该消除这种对立情绪,而不是激化这种对立情绪。

媒体应该着眼于深度报道,而不是吸眼球,不是标题党。

中国医患关系到了今天,媒体并非主要责任方,关键在于就事论事,严格执法,现在这种一味和稀泥的态度会导致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

和同事竞聘领导岗,我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应不应该捅出去?

本人曾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我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毫无疑问:你当然可以把这个事捅出去,但一定要考虑好捅出去之后各种可能的后果,如果弄不好可能的结果是:狐狸没打着,空惹一身骚,最终里外不是人。为什么这样说呢?

先说和同事竞聘领导岗的问题。一般来说,无论是在体制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还要是在各种类型的企业工作,只需要提拔一个人却有两个甚至三个候选人的情况,是极为常见的,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按照常规的做法,当然是从本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廉洁自律情况诸方面入手,按照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办理。这是标准的二选一的局面,说到底就是:有你没我,有我没你。在这种情况下,其中的一位拿着放大镜,开始审视另一位的问题或者致命弱点,就有了一定的必然性。如果我们不做简单的道德判断,仅仅从个人心理活动的角度看,这也算不上什么大错。毕竟:人都是相对自私的。专门利他的人是有,但前提一般是不能影响了自身利益。但是如果超出了仅仅只在心里想一想的阶段,真正出手了,那性质也就彻底地改变了。

再说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及其后续影响。所谓的生活作风问题,一般是指婚外性行为,表现形式有女性卖滛、男性嫖娼,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性交易行为,危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有与有夫(妇)之妇(夫)保持婚外性关系的,这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的范畴,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序良俗。大多数处于秘密交往状况,根本搬不上台面来,见不得阳光。在职场上,还有另一种表现为:以权谋色,类似于以权索贿。所有这类行为当然既有偶尔为之的,又有长期保持的。说到底就是:有轻有重,甚至在个别情况下还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毫无疑问:这都是非常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

但是,要将这类行为捅出去,一般来说只能有两种办法:

1、私下里在同事间故意传播开来。这样做,或许私下里一股风一般地传播,但在公开场合所有人都一本正经地故意回避,表面上风平浪静,甚至一些人对此避之唯恐不及,敬而远之。打击对手的效果不一定好。领导也会始终不闻不问,表示只是传言而已,当不得真的。

2、直接向领导、领导机关揭发或者举报。这就成公事了。处理上通常有两种办法:1)领导出面或指派工作人员秘密了解、核实一下,简单地得出倾向性的肯定或否定结论即可。如果认为确有其事,影响人员的进一步使用,直接排除有问题的候选人就行了,一般也不影响人员提拔程序的正常进行。这种处理办法在企业中比较常见,当然也相对灵活一些。在规模大、管理严格的企业,也可以从信访的角度入手,进行初步的调查。2)由纪委、单位纪检组甚至是单位党组织进行专门调查,以彻底查清问题为原则。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常见。在这种方式下,调查肯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体制内的单位中,对被举报人的考察、提拔程序一般就暂停了,待查清所反映的问题再行定夺,一切以调查得出的结论为准。更确切地说:举报人所说的生活作风不良,在调查之后并不一定能得到证实。没有在调查中取得扎实证据的所谓事实,肯定会被否定;即使有一定的事实,但情节明显轻微的,也可以不予追究。个人举报的内容在调查后被否定,其实是很常见的事情。

当然,如果确有其事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当然会追究党政纪责任,提拔使用当然就没有任何希望了。

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相关的领导肯定都知道事情进展情况,举报人是谁也都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尤其是如此上不得台面的事情,不论怎么了解或者调查,走完官方程序就行了,一般没有人会对此刨根问底,揪住不放的。任何单位查实一个律己不严、乱搞男女关系的人,都是单位的大丑闻。因此,这种常规做法往往就会导致一个结果:反映的问题最终被彻底否定,认定为根本不存在。

同时,如果领导们明知举报人也是候选人,竟然用这种在背后给人捅刀子的下三滥手段,企图致同事于死地,领导对举报人的态度就会彻底改变,即举报人的人品有严重问题。在此情况下,举报人大概率就会因得不到领导的支持而彻底出局。尤其是在体制内单位,单位领导、纪委领导甚至组织部门都知道事情的真相,知道举报人的所作所为、及其目的,自然就很难得到支持,而这些人和机关才是决定候选人前途和命运的关键。这样的结果,无异于既害了他人,又害了自己

因此,我在此郑重地提醒题主:和同事竞聘领导岗,即使你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建议你首先极为慎重地分析一下:其生活作风不良的情节是否足够严重,性质是不是很恶劣,捅出去之后又会产生什么后果,若官方出面调查能查实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最后才决定是否真正地捅出去。如果冒然地出手,说不定最后的结果是:狐狸没打着,空惹一身骚,先把自己给搞臭了,成了他人眼中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的无耻小人,成了品行低劣的伪君子,那就既害了自己又害了他人。总而言之我的看法就一句话:智者不为也。慎之!慎之!!

"八大员"将被取消考核,二建证书会受到影响吗?

这两个和建造师都没有关系。二建证书不受影响。如果以后最低等级的注册建造师也不需要了,那就会对二建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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