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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分为_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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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最好有法律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 相关【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最好有法律依据

    一,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密集性企业,对其注册资金的要求高于一般经营性、劳务性、中介性的企业。目前建设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这有助于扼制房地产开发领域过于严重的投机态势,降低房地产投资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营活动。开发商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系为保障开发项目产品的安全及开发中其他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的必要条件。目前,建设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以下程序:
    (1)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主要为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与特殊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关系。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的经营活动,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过低而投资总额过大,势必造成其投资风险巨大,给投资者、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房地产开发的分期投资额与项目规模
    有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这时若分期投资额过小而分期项目规模过大,也将给其自身和他人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往往不能保证开发项目顺利完成。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三、相关【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同企业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三)有不少于等级规定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五五个等级。各级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
    (一)资质一级企业:
    1、自有流动资金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
    3、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总会计师、经济师以上(含经济师)职称的总经济师。工程技术、经济、统计、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5、近三年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连续4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20%以上。
    (二)资质二级企业:
    1、自有流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
    3、工程技术、经济、统计、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5、近三年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与此相当房地产开发投资。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10%以上。
    (三)资质三级企业:
    1、自有流动资金5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
    3、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助理以上职称,配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统计人员;
    4、具有二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
    5、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面积,或累计完成与之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四)资质四级企业:
    1、自有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五)资质五级企业:
    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临时聘用或兼职聘用的技术人员不得计入公司技术人员总数。

    第九条申请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资信证明;
    (三)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四)企业统计年报资料;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分为_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房地产公司成立的条件一共有四个方面: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3、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4、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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