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张军1992年结婚,至今仍是婚姻关系北京建委官网八大员报名。2002张军投资注册北京欣然律师事务所(2011年更名北京昂晟律师事务所),2007年注册北京银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三级房屋登记机构共同实施恶意渎职,形成一条龙窝案、串案,侵犯我的财产权。
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0年6月28日,张军与北京市东城区新世界家园1号楼1单元702号房屋所有权人张学红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更名过户北京建委官网八大员报名。当日,张军向北京崇文房屋登记中心递交结婚证、户口本和《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夫妻共有房屋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该房产权登记。
但该中心违背事实与法律,将该房登记张军一人名下,证号:037916号,登记100%产权,登记单独所有北京建委官网八大员报名。
二、2010年6月30日,该中心审核员刘硕便利用职务便利,篡改6月28日刚刚登记张军名下的该房产权档案,丢弃结婚证、户口本和《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夫妻共有产权档案材料北京建委官网八大员报名。未经婚姻共有产权人我同意,以签订“买卖合同”形式,将该房由张军变更张军亲妹妹张娟所有,恶意侵犯我的财产权,证号:038059号。
2010年7月15日,我以张军、张娟《合同》无效,诉至法院北京建委官网八大员报名。一、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我。2013年1月25日,我将该房更回与张军夫妻共有名下(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东字077729、077730号)。
三、2013年11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东城房屋管理局、北京东城房屋登记中心合伙篡改、伪造、变造、变更2013年1月25日登记我与张军共有名下的该房权属档案北京建委官网八大员报名。恶意渎职以“二手房买卖”登记程序,将该房再次违法变更张娟名下,证号:093355。不仅如此,还捏造我与张军、张娟共同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将我与张军077729、077730号该房产权注销;然后,将该房产权登记张娟名下。而我并没有提出过该申请。他们称:这是协助法院执行。此外,还为张军私自立法“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所有权注销登记(发证)”房屋登记程序。2013年12月4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证书作废公告》,将我077729号该房产权证作废,但未提到张军077730号该房共有证去向。证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