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与所需资料:
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三份;(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5)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3、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5、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办证书。注意:若是代领则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二.参考。
三.护士资格证定义: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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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补办详细流程如下:
1、所需材料:个人补办申请、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由注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2、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4、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补办证书。注意:若是代领则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补办表格如下图:
申请补办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设区市级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证作废声明,并提供该报纸,以及个人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
扩展资料:
护士,是指在医院或野外按照法律法规,从事与临床有关的全项医疗操作、服务活动,如护患沟通、护理行为、导尿插管、熟悉环境、设备点检、电脑操作、取药配药、发药换药、肌肉注射打针、静脉输液、输液观察等工作,并在社会各界监督管理下规范操作。
护士资格证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一、护士资格证补办流程
1、报刊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遗失证书种类,并声明作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
3、拟聘用单位进行初审。申请者按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
4、录入信息。遗失2005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者,单位需进行信息录入;
5、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二、所需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遗失2005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还需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
2、持证人近15日内在市级主要报刊上予以公告的报刊原件;
3、原《护士执业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以下材料:
(1)原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在省外或在注册机关外(跨市)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A、考试所在考点出具的《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
B、考试合格分数证明;
C、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复印件(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7、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三、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具体费用请前往当地卫生局询问。
扩展资料:
护士资格证注册流程: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9、正式人员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或毕业分配通知书,聘用人员提交正式聘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由单位人事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10、人事档案已在我市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