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盟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兴安盟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全盟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深入整治我盟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兴安盟公安局重点围绕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三大主题”,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按照坚持“开门搞整顿”工作要求,现将兴安盟公安队伍“七大顽瘴痼”专项整治内容予以公告兴安盟七大员继续教育。
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结束,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兴安盟七大员继续教育。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参股借贷;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六、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七、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兴安盟七大员继续教育。
广大人民群众如有意见建议、反映问题,可拨打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四指导组电话0482-8268891、0482-8268892;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10006号信箱兴安盟七大员继续教育。
兴安盟公安队伍教育
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