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但实际按工程进度收取进度款项时还是以建筑企业名义收取,在收取时必须交纳营业税,那么建筑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实际上是这个进度款项中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从发包方收取的建筑施工项目的收入中,你扣留了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收入,另外一部分你支付给了从你手中发包出去的个人建筑劳务公司七大员。所以,收取的管理费应先交纳营业税。一般情况下,都以全额按"建筑业"税目依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另外建筑公司应将从工程发包方取得的承包收入按规定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将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为成本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劳务公司七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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