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制造瑕疵违法顶包判冤案八大员包过违法吗,33农户急寻公平正义唤良知!【有图文铁证事实】
人类世代相传的自然真命题,伟人也留言“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生存之本”,人类每一个人吃到到嘴里的大米、白面等都是来源于土地!……八大员包过违法吗。
国家法律赋予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不可推卸法定职责……八大员包过违法吗。
然而,江苏省新沂市高流镇程徐村后王组是平原地区的村民小组,2009年10月初,新沂市国土资源局以该组土地权益人等不知情的苏财建[2008]126号,苏国土资发[2008]246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只举证提交唯一法规文件证据】,作为对涉及土地权益人实施诉争土地整理批准文件为行政行为依据,且有徐州市国土局2010年7月《行政复议决定书》肯定合法无错,并给予维持八大员包过违法吗。即该《通知》行为的立项、申报、审批和具体实施,直至到所谓的“验收”,均未让涉案土地整理项目涉及土地财产权益人法定应当知情和确认。却改变了该组村民祖辈养家活命生存命运,受其影响当年度因施工489亩不给村民种植,到目前还有200余亩承包耕地因被取土破坏,附属物被清理,也自然灭失原有权属界址,并因不能够合理区划,也导致涉案村民小组与周边村组争议权属面积凸显,到目前仍然未得到依法修复整改和于法有据赔偿。
从2010年7月起,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新沂市人民法院和徐州市人民法院却一二再给以违法《裁定》“驳回”,直至申诉至江苏省高院,才有2013年9月30日省高院(2011)苏行诉监字第033号,依法纠正原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的错误,“认为王其胜等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最高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再审条件”【即省高院认定: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八大员包过违法吗。并指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此程序立案,于2014年2月13日(2014)徐行再终字第0001号《裁定》,进一步确认“本案土地复垦行为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为特定的村民,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通知》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且系不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行为,故本案土地复垦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依法指令新沂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该《裁定》没有采信诉争土地行政侵权纠纷被不适格的第三人程徐村委会前期2013年10月17日使用欺骗和逼迫手段所签订相关协议解决】八大员包过违法吗。
以上两级法院认定的纠正,现称作“源程序”八大员包过违法吗。
然而,新沂市人民法院立案后所谓审理,于2014年6月17日作出(2014)新行初字第00009号《行政判决书》,却违背两级法院“源程序”认定的指令,回到纠正前原点,仍然认定涉案项目是以省两厅《通知》文件为批准依据的土地复垦整理行为,按文件履行监管职责合法无错【仅举证提交唯一《通知》法规文件】,并移花接木违法认定了未经庭审举证质证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举证责任,来自民间故意制造瑕疵违法追加第三被告程徐村委会【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资格】,与约束几村民上访所签所谓“142000元补偿协议”作为定案依据,每户涉诉村民领取所谓“补偿款”案结事了,明显法院违法认定案件事实,认定了不具有被告被诉行政行为主体资格的“顶包”行为八大员包过违法吗。对于涉诉村民依据《行政复议决定书》确定被诉行政行为被告新沂市国土局等,土地复垦行政行为而导致耕地破坏严重,且权属争议凸显,未得到依法修复整改和于法有据赔偿的持续性,依此程序依法依其被告新沂市国土局的职责,而提交《变更诉讼请求》却荒唐告知另行起诉,再次驳回本案行政诉讼请求。
进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7日(2014)徐行终字第00150号《行政判决》和2015年3月10日(2014)徐行监字第00063号《行政裁定》也如此判、裁,未给以依法纠正八大员包过违法吗。
因此八大员包过违法吗,土地权利人认为一审法院故意违反“源程序”认定的指令,制造法律关系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因果瑕疵,进而违法认定案件事实,直接严重影响本案行政诉讼本质应当判定的公正结果而丧失公平:
一、故意制造瑕疵设顶包,违法认定案件事实,进而枉法判决八大员包过违法吗。
1、本案已经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以《通知》为依据合法无错,并给予维持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行为八大员包过违法吗。以及依程序依法诉讼,经过“源程序”2013年9月30日江苏省高院,和2014年2月13日徐州中院依此程序的纠正,确认本案土地复垦整理行为是以《通知》行为为依据是新沂市国土资源局适用错误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况且,土地权利诉讼人通过《通知》行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有江苏省高院(2014)苏行诉监字第00080号《行政裁定》:“……《通知》行为并不涉及36农户权利义务。新沂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土地整理项目,是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事实证明原审法院支持新沂市国土局的无耻耍赖,违反《行政诉讼法》第40条的“但是……”情形,采信来自民间不适格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第三人程徐村委会荒唐顶包行为,且并没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所谓“142000元补偿协议”作为定案依据案结事了,确属违法。违反《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更何况未有该条款的“但是……”情形。明显一审法院故意制造瑕疵,违法追加不适格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第三被告程徐村委会,进而达违法判决目的。
2、因本案已经被依法确认为行政诉讼案件,对应《行政复议决定书》所应当确定的被诉行政行为被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应当依法履行举证法定之责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法规文件依据,但被诉的行政行为被告仅举证提交《通知》唯一法规文件依据及其他证据资料,并未有举证来自民间第三人程徐村委会与本案被诉行政诉讼行为有利害关系【此事实见被告《答辩状》及提交一审法院《证据目录》】八大员包过违法吗。且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时也没有列举或决定村委会涉及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见《行政复议决定书》】。足以证明一审法院违反《行政诉讼法》第40条的“但是……”情形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故意制造瑕疵违法追加第三被告程徐村委会,达违法认定案件事实,进而枉法判决。况且,被告及被追加的第三被告程徐村委会,庭审并未举证质证程徐村委会与涉诉村民签订所谓“142000元补偿协议”案结事了,或庭前应当答辩陈述及证据交换相关协议解决纠纷【此事实,见一审庭前《谈话笔录》和庭审笔录及现场录像】,何况此补贴资金被村委会主任无耻截留。此事实,也明显证明一审法院违反《最高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解释》第31条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的规定。
3、本案追加来自民间不具有被诉行政行为程徐村委会的行为,实际并不能够影响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发生和法律责任上因果八大员包过违法吗。而且,本案一审程序法院庭前也没有依法告知原告涉诉村民,此程序追加第三被告程徐村委会,或者有事实依据能够证明意欲追加的第三被告程徐村委会与该诉讼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参与本案诉讼被告资格,或签订了相关协议被解决纠纷。此事实明显一审法院违反《行政诉讼法》第26、27条的相关规定,故意制造瑕疵。且有预谋故意违法认定案件事实而达目的。进而可以肯定认定定案的相关协议,明显违反《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第(1)、(3)款及第61条的相关规定【相关证据见一审《答辩状》和庭前《谈话笔录》及相关的传票通知】。
二、再审程序被追加第三人程徐村委会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明显放弃主张,进而可以确定再审的(2014)徐行监字第00063号《行政裁定》维持原判决,确属错误维持更违法八大员包过违法吗。
2015年1月29日再审程序的听证,被申请第三人程徐村委会的缺席未参与听证,明显放弃主张八大员包过违法吗。而再审程序法院《裁定书》并未释明却给以掩盖,继而仍然认定村委会不适格的行为作为定案依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规定“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根据案件事实和上述一内容陈述,可以肯定再审法院仍然认定一审法院认定第三被告程徐村委会提交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确属违法,何况当事人没有此条款的“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的情形。【见(2014)徐行监字第00063号《行政裁定》】
三、本案的土地整理项目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的具体实施确实违法八大员包过违法吗。
该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仅只是在诉争土地的后王组大面积取土实施,确实违反了《镇村规划勘察意见》“禁止在项目区挖石、取土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之意见,且该行为被《行政复议》和“源程序”的纠正告知为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行为八大员包过违法吗。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第三被告程徐村委会行为作为定案依据,明显是荒唐顶包行为。况且,新沂市国土资源局渎职侵权破坏耕地行为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因果,实际村委会并没有影响该行政行为发生,而倒是镇和村提交了《镇村规划勘察意见》给以具体实施行为的约定“禁违意见”。此事实,足以证明一审法院支持被申请人的无耻耍赖而违法判、裁。
土地权益人经过依法诉讼提交了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国土资源部(厅)的相关法规文件依据及《物权法》等法律依据,均能够证明新沂市国土资源局渎职违法侵权事实,但是原审法院仍然支持新沂市国土局的无耻耍赖,变成被诉行政行为仅提交的《通知》行为唯一法规文件依据,履行监管职责合法无错的结果八大员包过违法吗。
四、原审法院丧失公平,未经过土地权益人客观真实指证质证现场,进而剥夺土地权益人依法依程序依其新沂市国土资源的职责而提交《变更诉讼请求》八大员包过违法吗。
1、面对电视台及网络媒体也曾经多次调查报道“破坏耕作层,影响种庄稼”和涉诉村民多人次提交现场照片和卫星影像照片,能够证明土地被破坏和权属争议凸显的客观事实八大员包过违法吗。原审法院丧失公平,未经过土地权利人指证质证诉争土地现场,也未支持土地权利人一审提交《对已经平整的土地进行损坏程度的鉴定申请》。二审程序法官曾经告知土地权利人,没有通过上诉当事人曾经已经来过了现场,是因为怕现场会导致争议双方肢体冲突。此告知多荒唐,明显是偏听偏信故意制造瑕疵,让被破坏无耕作层、平整度极差而不利于耕作种植满目疮痍的耕地得不到现场质证。
江苏电视台播报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起纷争》的程徐村后王组视频:
2、原审法院丧失公平,拒不认定第三人程徐村委会采用欺骗逼迫手段与涉诉村民签订“乙方【村民】……生活比较困难,为了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签订《程徐村后王组土地补贴协议》时,先行签署书面承诺针对诉争土地整改找界,但最终村委会未按约定履行的《承诺》【即《补贴协议》中四甲方程徐村委会制定的土地整理方案】八大员包过违法吗。而法院只认定的是移花接木把并未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所谓“142000元补偿协议”作为定案依据,案结事了。明显丧失公平,且更可以证明诉争土地具有破坏耕地和权属界址不清的事实,未得到依法修复整改而持续。
3、原一审法院庭审丧失公平,故意忽略土地权利人承包的耕地,因大面积违法取土导致权属争议凸显,耕地被破坏严重的持续性,未得到依法修复整改和于法有据赔偿的事实,缺乏庭审独立审判能力,在拒绝受理涉诉村民提交《变更诉讼请求》时的谈话是在“报告庭长和院领导情况下确定,还是按原来的诉讼请求处理”的告知,明显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事实存在八大员包过违法吗。继而,原审级法院均未给以纠正。此事实证明原审级法院明显违背客观存在事实和最高人民法院(1997)法行字第26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故意制造肠梗阻,进而违法判决!!
综上所述,明显一审法院制造瑕疵违法顶包判冤案,追加来自民间程徐村委会为本案被诉行政诉讼的第三被告,确属不适格,更是违法追加八大员包过违法吗。故意混淆依法应当认定案件客观事实,规避法律关系应当担责的责任主体而不究。让破坏耕地行为得不到依法修复整改,使后王组33户土地权益人的生存利益损失依然继续,二审和再审程序也未给以依法纠正。
因此,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八大员包过违法吗。”,“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四个“决不允许”。涉诉村民迫不得已公开于社会,不期望涉及涉诉村民养家活命生存权益的耕地被新沂市国土资源渎职侵权破坏,法律就是摆设,维护公平正义就是空话,消极抵制法律的领导,更是对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政、建设法治环境,落实“三严三实”教育的极端藐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