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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_关于一级建造师3年未初始注册,继续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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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一级建造师3年内没有初始注册 继续教育的问题
  • 关于一级建造师资格逾期未初始注册的继续教育问题
  • 二级建造师3年内未继续教育,又没注册会过期吗
  • 关于一级建造师资格逾期未初始注册的继续教育问题
  • 一、关于一级建造师3年内没有初始注册 继续教育的问题

    是的,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是3年,3年后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才可以继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也是3年
    必须在一个公司注册,如果在其他公司注册证书要被注销的。
    考试只有一次,但是需参加继续教育,是当地的建设部组织的,继续教育也要考试,但是继续教育的考试很好通过。
    (一)填报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填报申请表,并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聘用企业在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核实申请表无误后,上传和打印个人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汇总表,整理、装订和集中上报所有书面申请材料。
    (二)接收申请材料
    四川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接收中央直属驻川企业、省属企业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地级及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以上部门统称为申请材料接收部门。
    (三)核验申请材料
    1.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接收部门要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查验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接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当即退回。
    3.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材料不齐全,被当即退回的,接收材料部门应在《企业申请汇总表》上注明。
    (四)报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接收部门向注册机关报批下列申请材料:
    1.经核验的申请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复印件合订本一份(按每个申请人单独装订);
    2.企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按地区汇总装订,另一份附于每个企业的申请材料中。

    二、关于一级建造师资格逾期未初始注册的继续教育问题

    (1)继续教育既可以在三年内完成,也可以事后补办。
    (2)《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实施。
    (3)逾期未初始注册,注册时暂不需要继续教育证明。

    三、二级建造师3年内未继续教育,又没注册会过期吗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所以没初始注册,未继续教育的,资格证书会作废。

    四、关于一级建造师资格逾期未初始注册的继续教育问题

    你好!初始注册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移送建设部。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重新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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