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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合同民警和协警历史遗留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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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学生能参加山东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吗?跪求答复
  • 合同制民警和协警有区别吗
  • 正式交警`合同制的交警和协警有什么区别
  • 劳务派遣的协警和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有什么区别
  • 一、留学生能参加山东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吗?跪求答复

    不行,特殊岗位不允许。

    二、合同制民警和协警有区别吗

    了解过公安局的人应该都知道公安局有两类人,一类是编内人员,一类是编外人员,编内人员都是通过正式的考试进入公安局的,但两者都是和公安局有合同,由公安局发放薪资的,属于公安局管,而平常公安局也会有一些劳务派遣的协警,前面所提到的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都属于正式员工,而劳务派遣的协警属于临时工,这些劳务派遣的协警都是由劳务单位发放工资。




    劳务派遣的协警和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的具体区别如下:


    1、同工不同酬

    _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合同民警和协警历史遗留问题答复


    虽然劳务派遣的协警和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做工作都是同样的工作,但往往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相对来说待遇会更好些,可能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相对于劳务派遣的协警工资更低点,但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平常的福利待遇要好很多,所以,综合来说,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更好。




    2、工作形式不同


    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是属于正式工,他们的工作就是固定的,而劳务派遣的协警他们只是公安局缺人时的替补,所以,他们的工作形式是一种补充形式,而且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他们也只能在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也有限制。



    虽然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和劳务派遣的协警可能会有一些区别,但我们对于他们的工作也要给予支持,有问题的时候可以找他们。

    三、正式交警`合同制的交警和协警有什么区别

    协警需要参加招警考试,通过考试成为正式民警。

    招警属于公务员类考试的一种,通过招警考试录取后是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招警考试有两种:一种是本省的招警考试;另一种就是政法干警体制改革培养,这是一种定向培养,就是考了这个公安部门,但是还需要读两年书,在学校通过考试合格,拿到专科或本科毕业证才能正式录用为警察。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

    扩展资料: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_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合同民警和协警历史遗留问题答复

    6,报考学历要求大专或本科【同等学历】,因地区差异,要求有差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劳务派遣的协警和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有什么区别

    发文单位: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6-2-5
    执行日期:1996-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1984年,江苏省常熟市公安机关,针对当地经济发展迅速、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在乡派出所试行了从农民中招聘合同民警的办法。随后,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也仿效他们的做法,陆续招聘合同民警。1985年5月,公安部就此发出了《关于吸收合同民警应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公信传〔85〕363号),指出招聘合同民警要严格控制,可在经济发达,乡镇财政状况较好的地方选择少数单位进行试点,不要增加农民负担。实践证明,招聘合同民警在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上起了一定作用。部分合同民警也表现出较高的工作热情,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未经试点取得经验,就一哄而起,大量招聘合同民警,经费靠向农民摊派,或从各种收费、罚没款中解决,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禁止加重农民负担,禁止乱收费乱罚款的规定。合同民警没有列入国家公安行政编制,没有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不具备国家公务人员身份。随着法制的健全,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 人民警察法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民警不具备国家公务人员合法身份,不符合公安机关执法要求。国家对人民警察队伍管理的方针、政策,在合同民警身上难以落实。1990年1月,公安部《关于停止招收合同民警的通知》(公发电〔1990〕170号)下发后,各地陆续开展了合同民警的清退工作,合同民警总人数已从十几万人下降到1994年底的3.7万人。但清退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到1994年底,江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清退了合同民警,1995年湖北等省也完成清退任务。但有些地方工作进展不大,个别地方甚至仍在以各种名义招收合同民警。为进一步做好合同民警的清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健全法制和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大局出发,认真学习《 人民警察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提高对清退合同民警重要意义的认识。对现在仍在民警岗位上工作的合同民警,要全部清退。特别是1990年公安部《关于停止招收合同民警的通知》下达后招聘的合同民警,应无条件清退。今后不得再招聘合同民警。
      二、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合同民警的工作成绩,又要向他们讲清清退的原因和重要意义,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清退合同民警,是国家法制建设和加强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势在必行;随着合同民警年龄的增长,后顾之忧增多,今后改变职业将更加困难,及时做好清退工作对合同民警也是十分有利的。
      三、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认真做好安置工作。从已经完成清退合同民警任务的地方的工作经验看,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支持是十分必要的。清退合同民警,对减轻农民群众负担,禁止不合理的摊派、罚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合同民警所在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将合同民警情况介绍给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议给予妥善安置。工作表现好一时又无去处的,可推荐给保安服务公司做保安员。有条件的地方,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在吸收录用人民警察时,严格按照国家考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平等考试,择优录用为人民警察。
      四、清退合同民警工作,要求在1996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清退工作结束后,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安部。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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