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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对村干要考核,为什么不算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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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干部工作为什么不适用劳动法?
  • 为什么要制定村级干部考核办法
  • 镇政府对村主干的绩效考核奖金发放要记什么科目
  • 乡镇政府对村干部工作没做好的是不是可以扣除绩效考核工资
  • 一、村干部工作为什么不适用劳动法?

      一、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法仅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村干部(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干部之间发生的工资纠纷,不属于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只能按普通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  

    _对村干要考核,为什么不算劳动关系

      二、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_对村干要考核,为什么不算劳动关系

      三、村干部:

      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具体来讲,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

    二、为什么要制定村级干部考核办法

    可以,但必须在有明确规定绩效考核的制度,依据制度建立考核目标并且确保考核结果客观有效的前提下。也就是说村干部事先明确、理解并认同该绩效考核方案,而且镇政府可以拿出村干部绩效不达标的相关证据时,可以酌情扣除绩效奖励。

    三、镇政府对村主干的绩效考核奖金发放要记什么科目

    不构成劳动关系,构成雇佣关系,双方之间的争议应适用《合同法》等民法规定。

    四、乡镇政府对村干部工作没做好的是不是可以扣除绩效考核工资

    一、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法仅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村干部(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干部之间发生的工资纠纷,不属于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只能按普通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  
      二、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三、村干部:
      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具体来讲,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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