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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一类用地与二类用地区别_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有什么区别城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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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有什么区别
  • 什么是一类居住用地,什么是二类居住用地?
  • 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有什么区别?
  • 请问二类、三类居住用地是怎么样划分的
  • 一、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有什么区别

    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的区别:

    一、建筑质量与层数

    1、一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1,意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可简单理解为别墅。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每户平均建筑面积42至45平方米,适用于新建厂矿企业的职工对在边远地区和偏僻地区的职工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可高于此数,但不得超过50平方米。

    2、 二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2,意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可简单理解为多层或小高层,一般12层以下。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3、三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3,意为: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学校单身师生员工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单身宿舍与普通单元式住宅在户型结构上的最大区别是没有设置独立厨房。

    二、环境布局

    1、“一类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2、“二类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境良好。

    3、“三类居住用地”是指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的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这类用地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均有一定数量,通常在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

    扩展资料:

    原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大多数为集体土地,基本是通过农民自建的方式进行,宅基地的划分基本是以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自建住宅的形式都是多层或中高层的独栋住宅,因此形成了以村为单位的一片分布极为密集的独栋住宅群,是城市空间形态中具有较特殊物质空间肌理的住宅建筑群。

    着眼于未来的城市建设趋势,农村居民住宅将逐步得到改造,重点是完善居住配套设施及改善环境。因此,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将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作为单独的一个用地中类“四类居住用地”,包含“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R41)、“四类幼托用地”(R42)、“四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R43)、“四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44)、“四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45)和“四类住宅区绿地”(R46)等6个用地小类。

    参考资料:

    二、什么是一类居住用地,什么是二类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
    “三类居住用地”主要是针对在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尤其是大学)等功能区中配套建设的居住建筑物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学校单身师生员工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

    三、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有什么区别?

    “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

    拓展资料:

    住宅一类用地与二类用地区别_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有什么区别城市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从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现在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

    独立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


    四、请问二类、三类居住用地是怎么样划分的

    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的区别如下:

    住宅一类用地与二类用地区别_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有什么区别城市用地

    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高层住宅为主。

    3.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规划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规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内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地。

    4、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也应符合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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