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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中_在工程建设中,哪部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中提到或者涉及到施工方案要先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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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 施工动火审批的有关规定,具体是出自什么法律法规的?
  • 哪部法律中规定了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如何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
  • 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二、施工动火审批的有关规定,具体是出自什么法律法规的?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如何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
    1、严格加强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把关,力争要求做到监理人员固定,责任可追溯到监理人员。
      在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了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为:“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全面管理包括:投资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目前存在的监理工程师消极怠工、责任心缺失等问题,主要是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多为临聘人员,这些人员流动性大,随时都有可能与监理公司解除合同。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作为业主,应尽量在监理工程师人员选择方面加强管理。通过合同和管理手段,制止或尽量减少监理人员的频繁变更,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提高这些人员的危机感、责任感。
    2、严格落实监理工作检查制度,充分提高监理责任心。
      在目前监理工程师普遍素质不高的情况下,作为业主的项目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和沟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沟通会议,将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的指示、管理意图告知监理,并形成监理工作定期检查制度,了解和控制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情况。
    项目组的专业工程师与监理专业工程师形成一对一的沟通管理模式,将业主工程师好的经验和信息及时传递给监理工程师,形成传、帮、带的工作模式,提高监理工程师业务水平,让其成为业主工程管理的得力助手。
    3、参考FIDIC条件、ISO9000系列可追溯管理的质量记录模式,做好业主对于监理工程师管理记录文件的检查工作。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最终产品到运输、储存、生产过程、销售的产品链的全部或部分,或者产品链中的某个过程以追踪一批产品和它的历史的能力。
      在工程管理中,施工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因此对企业来说,一个无疏漏的可追溯系统和专业的质量管理系统是至关重要的。
      将可追溯概念应用到业主工程管理上,可以这样理解:可追溯性就是在开发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各个过程中,坚持建造过程和监管过程信息的透明性,并对相关的合同文件和检测报告以及会议记录等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提供足够的保证措施和详细的数据管理,从而保证对其无疏漏的追溯或追踪能力。
      简而言之,可追溯管理体系就是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或纠纷,各相关方可以从开发决策直至工程交付使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所记载的连续性信息中查找原因和证据,并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工程问题,减少工程损失,增强企业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增强建设单位的信任保障体系。
      作为业主的专业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工程师的施工过程管理文件进行检查,监督业主指令的落实情况,在业主的有效控制下,应做到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文件齐全,对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情况都做到有据可查,从各个环节切入都可以将事件的源头彻查清楚,这样,监理工程师就会切实感受到工作的压力,会自觉提高工作责任心。

    三、哪部法律中规定了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1、需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部门规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中_在工程建设中,哪部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中提到或者涉及到施工方案要先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始施工?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如何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主要做了如下修改:一是进一步减少证明事项,将施工许可条件中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同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减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删除了施工许可条件中“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和“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的要求;三是压缩审批时限,将施工许可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3.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主要做了如下修改:一是减少证明事项,将资金证明修改为“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三是简化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删除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本)中的“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4.关于《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废止这两个文件,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上述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减少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数,减化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施工许可的法定审批时间减少一半以上,在建设资金落实方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这不仅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审批时间和效率也将明显提高。
    此外,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关于《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和《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2015),主要是增加完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报装服务流程、环节、时限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规范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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